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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时间:2022-06-29 22:53:30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党建云

  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助力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进、能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价值引领、融入渗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为民利民、靠民惠民贯穿到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重在基层、夯实基础,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对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日常经常、落细落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精神风貌,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安置点生产生活,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增强搬迁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搬迁群众全面发展,为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安居乐业提供良好文化条件。

  

  着力实践养成提升搬迁群众文明素养

  

  新时代文明实践是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守正创新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要在安置点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其“联动四方、辐射全局”的优势,切实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聚焦搬迁群众在就医就学就业等日常生产生活方面的所需所盼,整合资源、聚合要素,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解决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困惑、实际困难。

  

  同时,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创建。《实施意见》要求,把每个安置点建设成道德风尚好、社区管理好、环境建设好、治安秩序好、生活服务好的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力争有10%以上家庭获评各级文明家庭,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安置点学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建设文化健康、环境优美、教学资源优质的文明校园,让每名搬迁学生切身感受到学校的关注、老师的关怀和同学的热情,助力搬迁学生更好融入新环境新生活。

  

  “文明有‘礼’”实践活动是激励群众践行文明新风、养成良好习惯的生动实践。《实施意见》要求要在安置点实现开展“文明有‘礼’”实践活动全覆盖,遴选10%作为省级试点,通过褒奖先进鞭策后进,实现物质“小礼”换取文明“大礼”。

  

  着力全面发展丰富搬迁群众文化生活

  

  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友善、舒适温馨的生活氛围,是为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安居乐业提供良好文化条件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要求建好用好乡愁馆,实现安置点乡愁馆建设全覆盖,为搬迁群众打造能弘扬传统、畅叙乡愁、交流感情的聚集场地,激励搬迁群众不忘本来、面向未来。突出乡愁馆实用性,把搬迁群众日常所需的大件物品应用起来,为搬迁群众红白喜事等提供统一的场所和用具。

  

  同时,为了丰富搬迁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在安置点中积极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公益电影放映和多彩贵州百姓大舞台展演等活动。

  

  紧扣搬迁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诉求,每月定期举办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专题知识讲座,让他们生活常识得以丰富、能力素养得以提升、文明行为得以养成。有计划、分批次组织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专业人士深入安置点,帮助搬迁群众边学边用、边用边学、学以致用。

  

  在安置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将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劳动、讴歌奉献的精品力作呈现在搬迁群众眼前,促进他们感受国家繁荣昌盛,增强民族自豪感、荣誉感、归属感。

  

  把送文化、种文化和激发搬迁群众文化创造活力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惠民、励民、乐民的文化活动。定期组织人员精干、水平精湛的文艺小分队、文艺志愿者等队伍深入安置点,指导帮助他们创作表演展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主题的节目,实现自我表达、自我教育。

  

  此外,榜样是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的一面旗帜。《实施意见》指出要扎实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将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开来,为搬迁群众立起学习的标杆。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注重推选在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热爱劳动、遵守规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少年,为安置点广大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

  

  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在体验节日节庆过程中互动交往、感情交流,增进归属感和认同感。

  

  着力教育引导促进搬迁群众自强自立

  

  为了引导搬迁群众在入住和后续发展过程中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苦干实干、后发赶超,《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开展感恩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公益广告宣传、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等4个方面,推动搬迁群众珍惜当下生活,辛勤创造美好未来。

  

  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引导搬迁群众自觉树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价值观念。要做到月月有活动、人人受教育,通过政策宣讲,让搬迁群众切身体会祖国从积贫积弱到全面小康的艰辛历程,深深感触眼前生活来之不易,时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激励搬迁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

  

  以搬迁群众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群众点单、组织派单、志愿者接单”的供需对接机制,真正让志愿服务“活起来”。培育一批包含义务补课、亲情关爱、医护保健、就业培训等内容的项目,动员组织搬迁群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服务、人人受益的生动格局。

  

  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营造弘扬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在安置点建好用好宣传栏、文化墙、显示屏、公交站牌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打造生动形象的公益广告作品,让搬迁群众便于理解、易于接受,随时可见、深入人心。

  

  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是树立新风正气、祛除歪风习气的有力抓手。要针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闯斑马线、闯红灯及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酗酒赌博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最后,《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工作总体规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移民、扶贫、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深度参与各项工作。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作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建强工作队伍,切实做好人财物相关保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成绩,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共同进步的生动局面。


原文链接: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201035/1579664293135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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