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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奏好“三聚焦”与乡村振兴“融合曲”

发布时间:2022-06-24 23:39:04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2022年2月22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公布,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三聚焦”,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综合治理

  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着力在筑牢乡村稳定“基石”上下功夫,切实促进乡村平安和谐。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故意伤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同时,围绕和谐乡村建设,做好“枫桥经验”和检察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深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做到案前治理有广度、案中化解有力度、案后回访有深度,积极促成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林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并打架,陈某某持锄头殴打林某某致其轻伤。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林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其谅解。近日,诏安县检察院召开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此前,承办检察官就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深入乡村进行调查,以走访、座谈等方式,倾听群众心声,让双方能够真正敞开心扉,恢复良好邻里关系。

  

  

  

  聚焦绿水青山

  

  助力乡村生活富美

  

  “落实驻村专项资金100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光鱼养殖、蜜桔种植两大支柱产业。经过全村的共同努力,我们村年内财政收入达50万元,年人均收入突破2.7万余元。”市检察院选派的驻长泰区枋洋镇径仑村村干部周学军侃侃而谈。在市检察院协调帮助下,径仑村向市交通局申请11.32万元补助用于1200多米村道白改黑项目。此外,市检察院还从办公经费划拨10万元用于支持该村发展、协调市民政局等单位为该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2万元、为该村协调抗疫物资价值2万元。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除了做好服务保障乡村产业振兴,漳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一体推进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宣传预防,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龙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到榜山镇雩林、上苑等村对原非法采矿矿点整改问题进行办案回访与实地查看,大家欣喜地看到,山头及坡地上种植的800余棵苗木和采用喷播草籽、灌木种子等方式播种的十余亩植物种群如今已经全部成活,郁郁葱葱,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而在两三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因非法采矿、违法取土问题频发,导致地表裸露,山头坑坑洼洼,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群众反映强烈。“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间,实施非法采矿的许某、黄某等十余人先后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行为人被判刑,但青山依旧满目疮痍,针对这一情况,龙海区检察院及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积极引导行为人进行生态修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行环境治理。2021年年底,原本因非法采矿而“遍体鳞伤”的山地终于重新披上了绿装。

  

  

  

  聚焦乡风文明

  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在农村,普法是重点,也是法治的难点。漳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儿童辍学、老人赡养、田产纠纷、电信诈骗等基层易发多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日常办案,及时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和典型教育案例,播放法治宣传片,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高度关注农村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通。两级检察院院领导、业务部门骨干挂钩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深入农村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拍摄、推送校园安全普法短视频,加强线上普法。探索设立农村中学家庭教育辅导站,面向学生家长开展监护职责专题普法讲座,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基层农村的普及、落实。

  脚下沾满泥土气息,心中积淀为民真情。服务“三农”没有终点。漳州市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群众所需,不断为乡村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全力服务保障打造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乡村生活新局面。

  (2022年6月22日《闽南日报》“检方”)

  


  来源:漳州检察、《闽南日报》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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