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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铜变黄土,诈骗不成直接“抢”,真“刑”!

发布时间:2022-06-24 22:49:44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明明清点验货时是旧铜线,转眼却变成了黄土,这种民间“换袋子”(用泥土假冒黄铜)手法骗术实际上就是同伙躲在车内玩调包术。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抢劫罪、诈骗罪案已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4日,被害人罗先生正和朋友在湘潭市高新区路边给汽车加水,遇到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从一辆黑色小车上下来与其攀谈,该男子称自己有废旧铜线低价出售。想到铜线倒手能卖出高价,感兴趣的罗先生上前验货,看到编织袋里都是货真价实的铜线后,与该男子商谈好以1900元成交。在罗先生清点钱的时候,该男子便将编织袋放到了罗先生车上,一旁的罗先生朋友上前摸了一下感觉袋子很湿润像是泥土便出声提醒罗某,该男子见诈骗手段被识破便一把将罗先生手中的钱抢去,迅速上车准备逃离现场,罗先生抓住车辆雨刮器试图阻拦,该男子仍开动车辆导致罗先生摔倒并受伤。

  “本案中,周某某(即该男子)公然夺取财物,在被害人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仍然开车,对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的人身安全危害性且达到了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程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嫌抢劫罪。”承办检察官表示。

  经查,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先后伙同他人驾车窜至重庆、湖南两地实施诈骗,由一人下车以低价出售废旧铜线吸引被害人购买,在双方商谈价格时将掉包后的泥土当作铜线出售给被害人,获得赃款共计8700元。2021年12月26日,警方将网上逃犯周某某抓获。

  2022年1月28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批准逮捕。4月19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抢劫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对于欲低价出售的废品,居民需提高警惕,不管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都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确认好购买的商品无误后再选择交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让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如发现骗局,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抢劫罪,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206/153663960631581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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