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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4:24:03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8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汽车运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2号),并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四)论文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质量。
    (五)其他要求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2.申报评审范围、破格申报条件、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转系列评审、考核认定等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线上注册申报
为规范申报职称流程,继续推进职称电子证书工作,申报公路、汽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1.材料准备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的将不予接收。材料中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中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相关材料佐证。
    2.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送交自治区公路、汽运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高评委办事机构。
    (3)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提交。
    3.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时间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厅直单位外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三)提交高评委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赵志荣、王小雨,联系电话:0471-6916876、4953172
    传真:0471-6969174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2.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205/t20220527_206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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