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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发起召集令 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协同监督

发布时间:2021-08-03 04:21:04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看着河渠里清水潺潺,成都市青白江区狮子村排洪河附近的村民呼吸着清新干净的空气,一位锻炼身体的老大爷说:“今年夏天总算不用再闻河道垃圾的臭味了……”

  此前,村民在坝坝会上反映狮子村排洪河里面有漂浮垃圾和杂物,多次整改后又反弹,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治。镇纪委实地察看后发现,解决该问题不仅有乡镇的责任,还涉及水务、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

  如何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解决群众难题?弥牟镇纪委向相关纪检监察组发出了“召集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通知后,来到狮子村“报到”,共同督促弥牟镇、区水务局和区综合执法局一起解决问题。后弥牟镇狮子村水域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破解单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街道)纪(工)委在开展监督时,因涉及其他单位而遭遇难题,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整合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在开展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监督时,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街道)纪(工)委“召集令”发布权限。经会商研判,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范围且需要协同监督时,该纪检监察机构以书面方式将问题来源、监督事项等情况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纪检监察机构。

  “这种‘召集加报到’的模式,不仅实现了监督力量攥指成拳,也促进了各主责部门协同作战。”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到“召集令”的纪检监察机构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还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及时把问题反馈给自己监督范围内的主责部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主责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解决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发出“召集令”后,青白江区纪委监委也会全程跟进监督情况,从召集发布是否合理、报到是否及时、监督检查是否落实、问题解决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强化监督。

  “对‘报到’不及时,以及执行任务分工敷衍塞责,导致办理事项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青白江区纪检监察机构已发布“召集令”并开展协同监督12次,督促解决了相关问题。(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zzjs/202107/t20210713_245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