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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三个善于” 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实效

发布时间:2024-07-19 01:26:30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检察人员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三个善于”为导向,通过高质量检察履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真正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为导向,积极构建好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察微析疑、综合判断,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会同公安机关、法院依法严厉惩治强奸、猥亵、暴力伤害等严重犯罪。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强化证据审查,解决实务中经常出现的“作案手段简单,被告人大多不认罪或翻供,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一对一”等难题,拨云见日,查清案件事实。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联合出台工作办法,明确取证标准,统一询问未成年人模板,规范“每案必问”的内容,实行“一案一介入”,从案件入口严把证据关。建立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工作机制,在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倒查强制报告和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情况,发现不依法履行义务的,通过移送线索、通报情况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追责,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案件发生。

  以“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为导向,既要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更要把握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落实落细、创新完善,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要特别注意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防止“片面注重严”和“片面强调宽”两种倾向,准确把握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条件。充分领悟法治精神,结合案件类别、性质、后果以及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全流程贯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抛弃不放弃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临界未成年人,及时教育矫治,根据罪错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差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灵活运用家庭教育指导、赔礼道歉、司法训诫、接受社会观护或专门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

  以“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为导向,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办理涉未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要求,强化未检“四大检察”有机融合,统筹运用审查逮捕、起诉、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握指成拳,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优化对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监督,在深化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上下好功夫,把民事支持起诉嵌入家庭教育指导,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在“敢于办案、敢于监督”上下足功夫,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反映强烈的冒名顶替、新业态行业权益侵犯等问题,重拳出击,持续以诉源治理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深化走实。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台球室等管理盲区伴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管缺失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牵头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概言之,在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三个善于”为导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7_660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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