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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8 00:19:32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配合开展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今年初,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聚焦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污染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耕地占用税等重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努力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1-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1件,诉前磋商143件,起诉2件。通过办案,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万余亩,保护被污染耕地756余亩,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3.6万平方米,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120余吨,追缴耕地占用税1.4亿余元,追缴非法占地罚款4000万余元。

  

目录

  1.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3.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5.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抛荒行政公益诉讼案

  6.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基地改变耕地用途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高标准农田

  建后管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未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问题,以点带面,摸排全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问题的系统治理,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现场核实整改成效,强化高标准农田保护力度。

  【基本案情】

  上栗县部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未按照《上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的规定安排管护人员,没有巡查记录表和管护台账,部分渠道未及时清除淤泥、杂草,工程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土地种植条件。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为有效保护高标准农田资源,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栗县院)部署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专项监督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全县高标准农田试点乡镇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经核查,发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存在灌溉渠道损坏、淤泥堆积堵塞、杂草丛生;未按照规定安排管护人员、高标机耕道损坏、未建立和完善巡查记录表与管护台账等建后管护问题。

  2023年3月30日,上栗县院依法对相关单位等进行立案审查,并先后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依法全面履职,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乡镇政府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要求,并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擅自在高标准农田范围内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等损害高标准农田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健全高标准农田巡查人员制度和管护台账。同时,在东源乡和长平乡辖区内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保险模式,即由保险公司承担管护人员培训、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及宣传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修缮保险责任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通过商业保险杠杆作用和补偿机制,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49.5万元对3.3万亩高标准农田实行管护保险。修复受损灌溉渠道,清淤机耕道,积极向村民宣传高标准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强化释法说理。

  2023年6月26日,上栗县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经核查,截至目前,全县通过重新平整土地、清理砂石、修缮水渠、管涵、排水沟等方式修复并复耕高标准农田3448亩。

  【典型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运民生,保护和管理好农田基础设施是保持耕地地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管护职责的同时,敏锐发现问题的堵点、难点,积极能动履职,努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协同监督作用,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的效果。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有效完善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有利于发挥高标准农田服务和稳定粮食生产的作用。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基本农田

  种植草皮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保护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要旨】

  针对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系统调查,既通过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类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耕地资源领域的系统性保护。

  【基本案情】

  近年来,贵溪市辖区8个乡(镇)14个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1500余亩种植草皮苗木的问题,如江西某公司占用河潭镇河潭村基本农田593余亩用于种植草皮;杨某某在雷溪镇罗塘村、鲶桥村占用基本农田200余亩种植红叶石楠苗木。经检测,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的行为,导致基本农田的表土层流失,破坏土壤肥力,出现碱解氮、速效钾和有效磷不同程度下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溪市院)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占用耕地违法图斑线索进行核查。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无人机航拍、调取土地租赁合同等方式,查明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为有效推动破坏耕地的问题整改,贵溪市院积极联合自然资源、农粮等部门,前往种植面积大、破坏耕地严重的乡(镇)进行磋商、释法说理,推动属地乡镇整改落实。2023年5月,贵溪市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加公开听证。根据听证会意见,贵溪市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令行为人限期整改,有效修复基本农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破坏耕地资源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线索3条,启动线索移送机制,推动立案监督3件7人。

  针对辖区耕地资源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2023年6月,贵溪市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耕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调研报告》,呈送党委政府,得到肯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相关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贵溪市人民政府召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实行挂图作战,坚持一案一策,压实整改责任。截至目前,清退、修复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1130余亩,督促涉案当事人投入500余万元用于土地培肥,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其中江西某草坪有限公司已退出360亩用于种植大豆、玉米,种植红叶石楠苗木已根据生长状况分批退出240余亩。为完善耕地资源长效保护机制,贵溪市院与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自然资源执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市农委办制定《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落实,以法治方式助力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系统性保护。

  【典型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着老百姓的“口粮”和“饭碗”。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针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苗木草皮的问题,分类分步骤推进整改。强化内部协作,对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人全面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加大修复力度。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进类案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以法治之力助力耕地保护、长效长治。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

  税征收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占用税 大数据法律监督 源头治理

  【要旨】

  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运用数据监督模型摸排案件线索,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耕地占用税得到有效征缴。

  【基本案情】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于2019年9月1日实施以来,铅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未依法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未全面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耕地占用税应收未收等问题,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铅山县院”)根据“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专项监督。该院先后走访相关单位,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对耕地占用税不够了解。存在耕地占用税应征未征问题,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2023年5月,铅山县院决定立案办理。在调查过程中,铅山县院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向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收集涉耕地占用数据,与税务机关已征耕地占用税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发现2020年至2022年期间该县199公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涉及金额3000万余元。

  2023年5月24日,铅山县院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全面梳理辖区内占用耕地信息,依法将已核实未征收到位的耕地占用税款征收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大耕地占用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涉税耕地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及时追缴税款。联合建立涉耕地占用税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补征入库耕地占用税3150万余元、滞纳金775万余元。

  为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铅山县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耕地占用税征收专项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要求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控,加快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助管理与征收的现代监管体系,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监督落实。

  【典型意义】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注重运用大数据模型筛选线索,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提供有力支持;通过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方式向人大常委会争取支持,有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建立常态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国有财产的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

  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保护 协同治理

  【要旨】

  针对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推进整改。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行政机关开展系统治理,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耕地保护取得实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井冈山市厦坪镇沉塘村范围内2.51亩耕地被占用堆放砂石、渣土,龙市镇石陂村建设研学广场违规占用硬化耕地4.65亩,相关地块耕作层受到破坏,造成耕地资源流失。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2月,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井冈山市院)在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后,4月12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运用无人机取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核查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事实。5月6日,井冈山市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对辖区耕地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耕地保护宣传。

  检察建议发出后,井冈山市院多次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并邀请当地村委和地块承包人参会,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整改,案涉7.16亩非法占用耕地已复垦,并已种植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为加强系统治理,井冈山市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活动,推动建立覆盖辖区所有村组的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设立乡镇土地巡查员150余名,划分巡查路线和范围,对耕地进行网格化监管。通过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治涉耕地违法问题20余个,督促恢复耕地面积1300余亩,推动拆除占用耕地建房1处。

  为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实效,井冈山市院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主动邀请市人大参加联席会议3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6次。在协同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动耕地有序复垦复耕;强化激励措施,做好耕地占补项目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目前已立项土地开发项目1个,项目建设规模332.15亩,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97.84亩。

  【典型意义】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党的二十大的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耕地复垦复耕,同时在办案中注重个案办理,强化类案监督,协同相关单位加强联动,推动形成耕地保护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有效提升耕地领域治理水平和能力。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抛荒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抛荒整治 粮食安全

  【要旨】

  针对耕地抛荒问题,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线索调查,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抛荒整治责任,确保及时复耕复种,推动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基本案情】

  资溪县地处赣闽交界的武夷山脉西麓,该县山区面广、光照不足,部分耕地偏远,耕种条件较差,有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抛荒问题,影响粮食生产。

  【调查和督促履职】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资溪县院”)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耕地抛荒案件线索,2023年3月,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资溪县院从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调取耕地图斑资料,摸清耕地抛荒情况,联合县人大监司委深入乡镇、林场开展实地调研,查明耕地抛荒原因:一是部分耕地自然条件差,耕地田块偏远、分散、落差大,土壤肥力、地力等级较差,且受自然灾害及野猪等动物破坏影响,农户耕种积极性低,如高阜镇莒洲村沿河56亩永久基本农田因被洪水冲毁,耕作性能被破坏,致使农田抛荒;二是部分耕地基础设施不完善,如有些山区耕地灌溉设施不完善,有些地势低的烂浆田存在农机设备无法进入问题;三是农村耕种劳动力不足,乡镇青壮年外出务工多,种植户多为老年人,导致部分耕地抛荒。

  2023年4月27日,资溪县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监司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参加。资溪县院通过听证会通报了检察机关调查查明的事实,听取了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建议。会后,资溪县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步整改,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县耕地抛荒整治和复耕复种工作。积极落实稻谷补贴、地力补贴等政策,保障种植收益,增强农民耕种主动性。目前已经发放稻谷补贴5万元,地力补贴672.8万元;加强督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挂点乡镇整治抛荒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由县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推动整改到位。

  各乡镇、林场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抛荒地块种植责任人,积极安排专人深入农户开展劝耕促耕工作,将最新农业耕地种植奖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农户,并采取措施推进抛荒整治。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将抛荒耕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改善种植条件;二是强化土地流转,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签订“抛荒免租流转协议”等方式,将抛荒耕地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无合适经营主体的,由村集体负责种植,避免已整治耕地再次抛荒;三是引入农业技术人才,根据耕种条件科学选种,探索“水稻+”特色产业种植模式,实现水稻与油菜、浙贝母、辣椒、土豆等特色产业轮种,增强农民耕种积极性。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截至6月底,资溪县已整治抛荒耕地约3790余亩。其中,嵩市镇、马头山镇、高阜镇、高田乡、高阜林场已分别落实整改面积1300余亩、930余亩、870余亩、640余亩、50余亩。

  2023年7月,资溪县院联合相关部门对农田抛荒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该县抛荒耕地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

  【典型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护耕地对筑牢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对于耕地抛荒“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大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摸排公益受损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推动采取强化劝耕促耕、土地流转、改进农业技术等“因地制宜”的措施,提高农业种植经济效益和农户耕种积极性,综合施策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切实守住耕地红线,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基地

  改变耕地用途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改变耕地用途 产业升级 服务营商环境

  【要旨】

  对于养殖基地利用耕地从事水产养殖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同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基本案情】

  彭泽县黄花镇某村111.9亩耕地处于闲置状态,2020年,当地镇政府为盘活耕地,引进某农业公司建设养殖基地,将上述耕地用于螃蟹、甲鱼养殖,致使耕地“非粮化”。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泽县院)根据省检察院下发的耕地卫片未整改到位图斑问题清单进行调查走访,发现本案线索。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当地镇政府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引进某农业公司承包耕地111.9亩从事水产养殖,致使耕地“非粮化”。4月25日,彭泽县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4月28日,彭泽县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养殖基地代表、村民代表参加,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会后,彭泽县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联合对养殖基地耕地“非粮化”问题督促整改,恢复粮食种植,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在案件整改过程中,考虑到如果“一刀切”将养殖基地拆除全面恢复粮食种植,将导致企业巨大损失,检察机关多次协同职能部门、养殖基地不断完善整改方案,协调处理耕地保护与企业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学习外地经验,决定采用“稻蟹共生”种养结合模式进行整改,推动水产养殖产业升级。该模式利用无土栽培技术,在养殖基地水面种植“浮稻”,水中进行水产养殖,互相循环促进。经农业专家论证后,该方案在养殖基地全面实施。

  6月27日,被建议单位作出回复,111.9亩耕地已采用“稻蟹共生”种养结合模式完成整改;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336.91亩耕地“非粮化”问题全面排查并复耕复垦。6月30日,彭泽县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现场“回头看”,发现养殖水面已全面种植“浮稻”,长势良好,且“浮稻”不用化肥农药,其稻谷更为“绿色”。因相关单位已积极履行职责,整改措施到位,7月4日,彭泽县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针对利用耕地从事水产养殖导致耕地“非粮化”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推动企业从单一水产养殖模式升级为“稻蟹共生”种养结合模式,既恢复粮食种植,又增加企业收入,实现保障粮食生产与服务营商环境的“双赢”。

  

  文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责编:聂琪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hd/dxal/202308/t20230831_5916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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