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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25 10:24:5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民法典是新时代保护人民合法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学好用好民法典,把民法典精神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切实把法律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维护人民权益。

  严格程序,规范审查调查权力运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十五项审查调查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关于保护合法民事权利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严格遵守。因此,在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坚守权力边界,不得侵害涉案人员的合法民事权利。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应当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严禁侮辱、打骂、虐待或者体罚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尊重对方人格权。注重对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采取调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必须准确界定涉案财物的范围,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询房产车辆、调取通信信息等个人信息资料,要严格控制知晓范围,注意保密,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

  准确定性,正确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违纪违法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加频繁的民事交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可避免会参与民事活动。一些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存在民刑交叉的法律关系。要善于把民法典适用和党内法规、监察法、刑法适用贯通衔接起来,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把握事物本质,正确区分正常民事活动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比如,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披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合法”外衣实施,需要办案人员睁大眼睛、准确判断,识破其隐藏的非法目的。又如,一些案件中的涉案财产涉及房产交易、股权投资等问题,需要运用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等规定准确作出区分,如果涉案财产已经抵押或者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在扣押时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防止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恰当处置,实现“三个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社会生活是丰富的、复杂的,查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产生一定影响,有的还会影响到案件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在严肃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妥善处理涉及民事权益的问题,找准实现目标与保护权利的平衡点,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如,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时,要考虑其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应当在合理限度内,为被调查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和赡养的老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查办涉及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案件,要把握合理适度的原则,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陈大林 作者系江西省瑞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012/t20201214_96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