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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一百四十四期:以审批权谋取私利 终是一场空

发布时间:2021-03-25 01:52:0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一辈子没有回头路。”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前期审批组原负责人林志耀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万分悔恨。2020年11月,龙港市人民法院以林志耀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交友不慎 丧失底线

  1989年,杭州某中专毕业的林志耀,被分配到苍南县规划土地局工作。参加工作初期,他做事认真积极,很快成为了单位的业务骨干。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他跟商人打交道也多起来,看到他们出手阔绰,他心生羡慕,思想开始松懈。

  2008年,林志耀担任苍南县规划建设局龙港分局副局长,分管土地、城建等工作时,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们便开始频频接近他。当得知林志耀有登山、打牌等爱好时,他们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登山、打牌。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林志耀还开始收受老板送的“节礼”。在一次次收受的过程中,林志耀渐渐忘了“初心”,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丧失了纪律底线,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利欲熏心 越陷越深

  慢慢地,林志耀的胃口变大了,从被动收礼变成主动出击,“以借为名”向“朋友”索要好处费,甚至不惜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5年,商人钟某为在个人建房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上获得林志耀的关照,允诺事后送给林志耀好处费。林志耀利欲熏心,同意违规为钟某颁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林志耀先以借款的名义从钟某处收受好处费2万元,在颁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林志耀再次以借钱的名义向钟某索要了好处费10万元,截至案发仍未归还。

  “当时觉得自己帮助过他们,要点好处费也是应该的。现在想想真是利令智昏,胆子也太大了,陷入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泥潭。”林志耀坦言。

  2016年,商人孙某为能顺利承揽一处住宅项目的电梯业务,请托林志耀在审批过程中给予关照。林志耀欣然答应,利用职权便利帮孙某获得该项目的电梯业务。事后,孙某为了表示感谢,为其购买了一辆价值13万元的小轿车,林志耀予以收受。

  就这样,林志耀没有把好“交友关”,扭曲了政商关系,把职权当作可以交换的“商品”,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玩忽职守 后悔莫及

  据龙港市纪委市监委调查,林志耀在负责补办设计变更审批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同意给予办理重大变更审批手续,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2016年11月,龙港某楼盘项目业主黄某申请对其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确认,工作人员经过实地核实后发现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施工,系违法建设行为。经过会议讨论决定业主接受处罚后补办变更手续。

  同年12月,林志耀在该项目未接受处罚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办理,使得该项目顺利办理了规划核实确认手续及不动产证,最终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10余万元。

  “我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从事项目审批感觉有点力不从心,是我疏忽了。”林志耀这样辩解。

  “作为分管领导,林志耀本需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然而他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最终栽了跟斗,造成了国家巨额财产的损失。”审查人员叹息道。

  经查,林志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多名请托人贿赂的烟酒、购物卡、轿车及现金等财物,折价后合计人民币40余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同意给予办理重大变更审批手续,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10余万元。2020年8月,林志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在法庭上,面对法律的庄严审判,林志耀认罪认罚。

  一时贪欲毁一生,再说后悔已徒劳。林志耀忘却为民服务的初心,倒在糖衣炮弹下,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6/0328683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