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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设置容错纠错同步触发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25 00:40:47 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请你仔细阅读告知书上的内容,如果你认为符合上面的容错情形,可以向组织提出容错申请……”烟台市莱山区干部刘某因涉嫌失职失责问题接受区纪委监委核查谈话,意外的是收到了一份《容错情形及权利告知书》。

  为进一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烟台市莱山区纪委监委制定《莱山区纪委监委机关落实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内部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设置容错纠错同步触发机制,充分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区纪委监委在《工作办法》中明确设置容错纠错同步触发机制,与涉案干部进行谈话的同时发放《容错情形及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容错纠错情形和干部有关权利,充分保障干部的知情权和容错申请权,便于干部在接受调查之初同步申请容错,最大限度降低对担当作为干部带来的负面影响。

  “属不属于容错范围,先问当事人,再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保在符合容错情形范围内做到应容尽容。”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刘某在接受谈话时十分感慨:“组织对我开展调查,不只是简单冷冰的谈话,还充分保障我申请容错的权利,让我感受到一种厚爱和保护……”

  除设置同步触发机制外,《工作办法》还对容错纠错进行了界定,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基层工作实际明确了10类容错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过程中,大胆履职、先行先试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符合规定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减责、免责,督促当事人及时纠错、整改。《工作办法》还明确了容错纠错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对容错纠错的启动、调查核实、沟通会商、监督、审核把关等也进行了细化明确,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容错纠错提供制度支撑。

  “我们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大胆的容错纠错,为改革创新者鼓劲,为担当作为者撑腰,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jyld/cxjc/202009/t20200908_116176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