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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吉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彰显履职担当

发布时间:2022-06-24 23:02:20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日,吉县人民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葛某某、闫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青峰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8月,被告人葛某某、闫某某二人在位于吉县二道河桥附近开设赌场,纠集十余名参赌人员采取打麻将、掷骰子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办理过程中,吴青峰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向被告人阐释开设赌场罪法条及相关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充分释法说理,二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吴青峰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既履行了公诉职能,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为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30_3544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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