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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十一期:"老板村官"打造蚕食征地款的利益圈

发布时间:2022-06-11 11:57:2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拍蝇记.jpg“总觉得自己是‘一把手’能说了算,村里其他干部也开始效仿……”在慈溪市纪委监委的留置点,庵东镇富民村原党总支书记屠炳来针对该村村干部违纪违法“窝案”在忏悔书中写道,“都是因为我这个村书记没有带好头,这是我最大的错误,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老板村官”念歪“征地经”

  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源于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宁波杭州湾新区纪检监察组收到的举报件,有群众反映屠炳来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20年9月,经宁波市监委指定管辖,慈溪市监委对屠炳来严重违法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成立调查组。

  2017年12月,海川大道南沿工程在富民村征地343.92亩,拨付征地补偿款2900余万元,由富民村村委进行分配发放。调查组发现,在分配时,具有企业主、村支书双重身份的屠炳来念起了公款变私账的“生意经”。

  “村干部沈某某属于拆迁户,我就以他父亲的名义虚构征地1亩多,拿了5万多元。”屠炳来第一次套取就轻而易举地成功了。从伪造征地费用清单、签字审核到资金转账,环环过关;从负责测量征地面积的村干部、村出纳到村主任,层层失守。

  “3亩多的地就是我南北厂区间的水泥路,是我向村里买的,水泥也是我铺的,征地补偿款当然归我。”虚构企业被征地的谎言是屠炳来套取征地补偿款的最好“掩护”,他的套取之路也由此越走越深。

  “腾挪功夫”催生“顶风胆”

  屠炳来为何敢于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套取公款?其前期“腾挪术”的成功恰恰给亦官亦商的他带来了胆量和“信心”。

  从2009年起的7年间,屠炳来伙同村出纳严爱银,2次挪用钦寸水库移民安置用地征地补偿款240万元,23次挪用村级集体资金共计1735万元。

  挪用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为屠炳来个人经营的振威电子厂、东霸光电公司支付材料款、货款、银行贷款、企业借款等等。挪用时间短则一两天,长则一两月。

  “我刚开始是填一张领款凭证,让村干部签字证明,后来改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屠炳来的挪用技巧并不高明,甚至是明目张胆。

  “要么照他意思办,要么就不要这份工作,我也没有办法。”严爱银向调查人员道出自己的无奈,更多的是悔不当初,“真的很后悔很后悔,我宁可不要这份工作,也不该经手屠炳来向村里借钱的事。”

  “沆瀣一气”终被“一锅端”

  蚕食征地补偿款的路径一旦打通,想要浑水摸鱼的就不止屠炳来一人了。

  继续深挖后,调查组发现其中2块虚构增加的征地,涉及村出纳严爱银、原村委会委员娄林江。“作为村干部干到退休,医保都还没缴满最低年限,希望村里能够适当补偿。”严爱银和娄林江套取征地补偿款的理由如出一辙。

  “这几个村民被征地面积不够多,又想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家协助征迁工作也辛苦,这笔钱不如用来采购工作服、鞋子。”面对村干部陆续发起的“提议”,屠炳来均没有拒绝,“有福同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圈也逐渐形成。经统计,屠炳来先后10次单独或伙同其他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高达127万余元。

  “他让我签字,我就签了。”“我和屠炳来商量了一下……”在套取过程中,原村主任阮长军的态度从开始的默许慢慢演变为参与,最后甚至帮着出主意,为屠炳来等人掩盖犯罪事实。

  为所欲为终致东窗事发。富民村8名涉事干部一一被庵东镇纪委立案审查,均受到党纪处分。其中,屠炳来、严爱银、阮长军、娄林江4人因严重违法并涉嫌犯罪被慈溪市监委立案调查,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屠炳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自认为“小小村干部就算做错了也犯不了什么罪”的屠炳来悔之晚矣。

  新区建设的东风为富民村带来了脱贫致富的机遇,也带来了诱惑和风险。面对巨额征地补偿款,富民村不但没有一个村干部对挪用套取行为提出反对意见,反而或默许或参与。办案人员总结道:“征地补偿分杯羹,纪法严惩均难逃!”

  (慈溪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5/t20220506_6046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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