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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2-22 14:47:09 作者:佚名   来源: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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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服务管理,切实把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和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安部要求,要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刑事立案、案件管辖和异地协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妥善化解因疫情停工停产、延迟支付报酬等引发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推动和帮助解决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的难题。要加强对当前经济金融风险和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案件侦办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严防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公安部要求,要紧密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聚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紧盯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整风精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问题,做好12389企业诉求平台线索受理与核查工作,集中整治涉企案件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以及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发生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等问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粗暴执法、过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