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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个人房贷批量转移LPR定价,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0-08-25 10:05:57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网

  LPR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而在近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据了解,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之前,中国大部分的存量房贷,一般情况下,定价的周期是一年,而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但也可能是贷款发放的对应日。但转换为LPR定价方式之后,从转化时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是保持不变的,但进入下一个月,将会根据上个月的房贷利率进行调整,总而言之,LPR定价方式下,贷款的利率是不一样的,但整体的浮动比较小。

  此外,中国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并且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其它几家银行也披露了LPR定价方式实施之后,房贷利率的调整日等一些情况。但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房贷利率调整之后,对于大部分人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对于所有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而言,如果有异议,可以至相关的银行换回之前的贷款利率。从这里能够看出,房贷利率也关乎着人们的购房成本,所以与每个人也是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