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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集中清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8 16:16:14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现行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全面梳理检视制度体系,确保自治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相一致,促进自身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对所有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对照机关各部门牵头起草或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实际情况,查缺补漏,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责任部门,对因机构改革无法确定相关责任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室统一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没有遗漏、不留死角。

  在清理标准上,相关责任部门严格对标上位党内法规、宪法法律以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同宪法法律和上位党内法规不一致的、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的、涉及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的、相互之间重复或冲突的,逐件认真审查,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清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法规室。再由法规室在相关责任部门清理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审核把关,对清理意见有异议的文件与相关责任部门反复沟通确认,形成最终清理共识,确保清理意见准确。

  经研判、梳理、研究、讨论后,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6份,决定继续有效54件、废止29件、宣布失效11件、适时修改42件。对决定废止、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同时,对决定单独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责任部门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提出具体修订计划,统一报送法规室,确保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及时、有序、高效。

  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彭措旺杰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还按照调整事项进行分类排序,编辑形成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强化自我监督,促进规范履职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