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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画说案|集体资金岂能私分

发布时间:2021-10-21 02:40:21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崇左市某公司违规使用公司集体资金,每年人为安排公司管理人员只休部分年休假,剩余未休的天数则发放工资报酬,共给管理人员发放年休假工资20.3万元。许某某、刘某某、何某某、覃某某在崇左市某公司担任领导成员期间,疏于管理,并且个人也均违规领取津补贴。许某某、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某某受到通报批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收缴至国库。

  

  这正是——

  

  违规套取谋私利,

  党纪国法就找你;

  莫要抱侥幸心理,

  顶风违纪必受惩。

  

  (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19/gxjjw616e93a6-163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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