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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推动省财政厅出台财政干部“十严禁”

发布时间:2021-10-19 13:19:42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强化对省财政厅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言行、改进作风,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推动省财政厅党组出台《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切实为财政干部设规立矩。

  驻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把推动党组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作为派驻监督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从派驻监督角度,认真分析省财政厅岗位职责风险和业务流程风险,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时,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财政部门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根源、性质、成因,并结合近年来省财政厅新提拔晋级、入职、挂职锻炼等年轻干部较多,以及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党组提出强化对干部行为的严格约束、为干部建立“负面清单”的监督建议。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纪检监察组建议。省财政厅机关党委按照厅党组要求,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财政厅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初稿,并向厅属单位党委、各党支部专门下发《关于对辽宁省财政厅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认真分析梳理、综合汇总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建议30多条,在此基础上,结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十严禁”举措要与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相结合、要通过“十严禁”的制定和执行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的建议,经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形成了《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

  《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业务特点,紧盯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行政审批、职称考评等重要财政权力事项,明确严禁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禁以单位、个人名义或以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等违规为单位、个人、项目、地区做担保;紧盯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基层财政部门关系,明确严禁干扰预算单位或基层财政部门正常工作,违规向预算单位、个人或基层财政部门、个人请托、打招呼,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履职行为。分别从政治原则、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方面为干部划“红线”,用简洁的篇幅为干部设定“负面行为清单”,做到操作性强、务实管用。

  省财政厅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越规、不逾矩,保持清醒政治头脑,时刻提醒自己切实做到“十严禁”,忠诚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财政部门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zgz/system/2021/10/15/030099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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