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企业园区物业经理,不为园区内企业服务,反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钱款。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8月,吴某入职某公司,成为该公司投资的某企业园区物业经理,负责园区运营管理。2021年6月,园区内一家公司负责人钱先生安排施工人员改造公司楼栋附近的广场,因前期未向园区物业报备,被园区保安发现后制止。
为了满足改造的需求,钱先生便找到物业经理吴某,询问该如何操作才能正常搭建。“你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前期也没有和我们报备,比较难弄,但也不是不行,就是需要打点一下……”在沟通过程中,钱先生意识到改造成功的关键在于打点是否到位,权衡后,送给了吴某6万元现金。
随后,钱先生的施工果然进行得非常顺利,没有再受到阻拦。而吴某也惊喜地发现了这种“赚快钱”的门道,开始打起其他业主的主意。
2023年8月,业主李先生在原来办公室附近又购入了一栋房子。由于两栋相邻建筑的过道内安装有电箱,影响日常通行,李先生想移动一下电箱位置,为此找到吴某询问相关施工规定。吴某提出需由物业方找合作单位移位,并给出10万元的施工报价。由于李先生找人询价得到的施工报价远低于吴某给出的价格,本着节省施工费用的原则,李先生提出想自己找人施工。
“园区规定不允许随意找外面的施工队改造建筑,但我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吴某对李先生说。为了能顺利施工,又可以省下一笔施工费,李先生便转账5万元给吴某。
2023年7月,业主张先生向吴某所在公司投诉,称吴某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访园区多位业主后,确认了这一事实,于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吴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查明,2021年至2023年,吴某在担任物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园区业主财物22万元。2024年8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