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祥符:邻居占用“共用墙”一侧搭狗窝、修厕所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支持起诉,为农村独居老人依法维权“撑腰”
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一方在“共用墙”的一侧私搭乱建引起另一方不满而反目多年,邻里关系陷入僵局,积怨越来越深。因与邻居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忍无可忍的卢某决定向法院起诉,并向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有了新发现……
卢某是一名农村独居老人,与王某一家共用一堵围墙。2011年以来,作为邻居的王某,开始在两家“共用墙”的一侧建造简易棚、搭建狗窝、盖厕所。卢某想着“远亲不如近邻”,对于王某的行为一直是能忍则忍,直到今年3月,被隔壁的厕所味和狗吠影响正常生活多年的卢某实在是忍无可忍,多次找到王某,提出对“共用墙”一侧进行整改的要求,但均遭到王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卢某萌生了打官司的念头。
“我年龄大了,文化水平又低,身边也没个人帮忙,之前在广场上见到过检察院的宣传单,所以就想来这儿试试。”7月19日,卢某来到祥符区检察院求助,并在接待人员的指导下,向该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鉴于卢某的实际情况,祥符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依法予以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发生在原本关系和睦的邻里之间,并且事情不大,存在和解的基础。
此前,祥符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区总工会会签了《开封市祥符区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民事检察与民事审判主动衔接,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根据《意见》要求,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检察官决定先尝试引导双方和解。随后,检察官与法官主动对接,一起前往当事人家中,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在社区了解具体情况。
“这用的都是我家的地方,我怎么影响她了?”“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想让他们把墙那边的东西拆掉!”
在引导和解的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促和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症结在哪里?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实地调查。经查,王某在“共用墙”北侧打膨胀螺丝钉固定玻璃板、建简易棚,不仅导致卢某家的雨搭和防盗窗被毁坏,还妨碍了卢某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房屋潮湿、室内财物损坏。并且,王某还在临近卢某家厨房的位置搭建厕所,不仅给卢某的生活造成影响,也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8月19日,在进一步固定证据后,祥符区检察院认为此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支持卢某起诉,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立案后,法院组织了庭前调解,并邀请承办检察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其间,尽管法官和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但王某仍坚持“自己的地方自己做主”,卢某也坚决要求“走完程序”,调解工作也以失败告终。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卢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将狗窝、厕所搬离,并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卢某赔礼道歉。判决下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卢某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子瞻 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