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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可自动优惠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为残疾人出行减负

发布时间:2024-11-24 10:11:5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滴!”近日,随着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自动识别的声音响起,顾女士作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特别改造”后无人值守停车场(文中停车场均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的第一位残疾人体验者,在停车费被智能减半收取后,顺利驾驶车辆离场。而10个月前,她还在为自己无法享受残疾人停车优惠而苦恼。

  今年1月13日,顾女士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反映称:“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享受难。”天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李锐意识到,这个问题可能不是个例,遂立即与常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联系调取材料,发现2023年6月以来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接到31条关于停车优惠未落实的投诉。

  李锐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发现,常州市发改委办公室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费应减半收取。

  随后,李锐对全区7个街道和乡镇的84个停车场逐一进行走访,发现多家停车场未落实优惠政策,且未公示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部分停车场虽公示了该政策,但工作人员对政策内容一知半解或者“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

  今年8月,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尽快将多处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及的问题全面排查、现场核实。

  然而,实践中,由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残疾人车辆信息未录入停车计费系统,导致停车场不能对残疾人停车进行智能优惠。“可否以共享打破壁垒,将核准关口前移,由常州市残联收集全市残疾人车辆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录入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实现自动减免呢?”李锐的这一想法,得到常州市检察院支持。

  今年9月12日,天宁区检察院联合常州市检察院、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天宁区城管局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常州市残联组织收集全市残疾人车辆信息并移送至常州市城管局,由全市两级城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后,录入停车收费系统。

  “目前,3429名残疾人的专用车辆信息已同步录入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实现残疾人停车费的自动优惠。无智能识别的停车场,我们已经安排专人在核验‘三证’后实行优惠。”天宁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周铁峰介绍说。

  此外,常州市城管局印发《关于落实残疾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优惠政策落实。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1_1677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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