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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净水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01:34:33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拟安装净水设备一套,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成都市中和镇中和大道二段1号

  (二)项目设备

  1.出水满足1000人就餐烹饪需求;其中蒸箱、汤锅、大小灶、煮面间、凉菜间、面点间等出水龙头前端达到直饮要求。

  2.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出水细菌总数:≤50CFU/mL;出水浊度:≤0.1NTU(须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3.所提供的产品整机及滤芯或膜均有检测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产品生产商与生产商提供的滤芯或膜须是同一品牌。所有设备、辅材及配件安装完毕质保三年。

  二、资质及其它要求

  (一)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报价要求

  1.一是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80.00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是提供本项目采购期满后5年内更换滤芯或膜的周期及单价。周期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不是法人来报价,需报价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鲜章)。

  2.本次报价以最低价报价确定供应商。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单位解释为准。如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3.请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午17点30分前,将密封好的报价函及相关资料送至(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省检察院门卫处),报送前可到现场查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以伟 电话:86581179 18880520601

  联系地址:成都市中和镇中和大道二段一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2411/t20241120_6731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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