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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载明)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会签《屯昌县检察院 屯昌县司法局关于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据了解,《意见》明确了交流会商原则、具体要求、会商程序等内容,规定工作交流会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双方轮流承办,推动形成持续破题解难、共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会上,双方就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建设开展深入交流,共同探讨行政执法、刑事执行等业务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后续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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