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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专项整治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乱象 追回资金14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11-20 19:41:36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互助幸福院提质改造项目是我没有认真审核,最终造成不良后果,对此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近日,收到处分决定书的黔南州三都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专项监督时,接到反映县民政局实施的周覃镇恒丰村互助幸福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问题相关线索。经查,因该项目询价领导小组成员潘某某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没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公司参与投递询价。最终,潘某某等5人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4月以来,黔南州纪委监委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经营管理突出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聚焦集中供养人员救助金管理使用发放、“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明确15项监督重点,严肃查处养老服务机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医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立案28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追回资金147万余元。

  为提升监督质效,州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及“片区协作”监督模式,同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督促民政、医保等部门深入查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经营管理“乱象”。

  州纪委监委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统筹调度+室组领导包县督导+工作专班具体推动”工作体系,通过州县联动发力,揪出了一批挤占和挪用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补贴、挤占“公建民营”养老院机构资源等典型问题。比如,何某某在担任荔波县民政局局长期间,违规安排其不符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条件的亲属入住养老院,并享受相关政策。

  深化以案促改,州纪委监委督促民政、医保、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堵塞漏洞,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和工作提示、开展“一案一整改”等方式深化系统治理,推动制定完善《黔南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零花钱发放制度》《惠水县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机制。

  (黔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11/t20241119_8610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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