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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检之星”:“垒出”典型宣传规模效应

发布时间:2024-11-17 06:20:03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法治新闻传播》2024年第5期

  原标题

  “皖检之星”:“垒出”典型宣传规模效应

  作者 吴贻伙

  典型宣传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形式,是经久不衰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活动中注意总结典型,及时起示范推动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加大检察英模选树宣传力度,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今年8月,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专门对加强检察英模人物培树工作作出部署。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皖检先锋”典型宣传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开展“皖检之星”集群宣传,“垒出”典型宣传规模效应。在推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王敏、徐明书以及“中国好人”汤玉和等全国重大典型的基础上,安徽省检察系统又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汤恒明、陈磊和“全国模范检察院”望江县检察院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今年9月,“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宣传被最高检评为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建立常态化机制 蓄积典型势能

  回顾“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培育过程,其成功做法概括起来有三点:

  一是明确选树标准,建立常态机制。2019年4月,根据中央政法委《政法英模宣传工作方案》和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英模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检察院创新建立“皖检先锋”典型宣传常态化机制,将检察系统的典型宣传统一打造为“皖检先锋”品牌,印发相关制度规范。具体选树中,坚持政治引领、把牢选树方向,坚持与时俱进、突出时代精神,坚持职业特征、体现检察特色,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广泛性,坚持作用发挥、突出示范性,深入挖掘、全力选树。

  全省检察先进典型呈现出从“高原”到“高峰”、从群体到集群的可喜局面。目前,已拥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66名,全国、全省业务标兵和业务骨干671名,涌现出62个省级优秀办案团队。这些专业人才和优秀团队为典型宣传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水”。

  二是创设品牌栏目,蓄积典型势能。2022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结合安徽省委宣传部“奋斗者·正青春”主题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皖检先锋”典型宣传机制,在省检察院各新媒体平台开设“奋斗者·正青春·皖检之星”专栏,常态化宣传先进典型。一方面,由各市检察院轮值,每半个月推荐一名“皖检之星”,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轮值结束后,再开始新一轮的推荐。另一方面主动“点题”,从各类业务竞赛、各类先进评选以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办理等工作中选树“皖检之星”。

  

  ▲开设“奋斗者·正青春·皖检之星”专栏

  在去年11月举行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的选手任婕以总成绩第一名,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另有2名选手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皖检之星”对这3名优秀选手进行了宣传。

  今年5月,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芜湖市检察院的季阳、颍上县检察院的李艳群,分别以总分第四名、第九名的成绩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皖检之星”及时跟进,对这2 名获奖选手展开宣传。通过这样的长期坚持,逐步蓄积形成安徽检察系统典型宣传的“典型池”。

  三是坚持选送推广,增强榜样示范。对于不同途径推选出的“皖检之星”,一方面利用全省检察新媒体矩阵进行全方位网络宣传;另一方面,主动向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喂料”,力求多方式、多载体、多视角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特别优秀的“皖检之星”,则积极向安徽省委宣传部推荐。省委宣传部宣传后,省检察院又将之向最高检推荐展开全国性宣传,或者向省级以上各类评选活动推荐,给予表彰奖励,以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因为有了各层次的宣传做铺垫,使得所培育的先进典型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截至目前,安徽省检察院已推出54个“皖检之星”(办案团队4个、个人50个),其中12个被安徽省委宣传部作为“榜样”人物宣传,成为激励全省检察干警焕发干事创业激情的动力源泉和塑造检察新形象的群体标识。此外,在安徽省检察院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市、县级检察院也纷纷常态化挖掘、宣传自己身边的“检之星”,从而让全省的典型库有了更厚实的“后备库”。

  

  面向基层一线 分类分层选树宣传

  梳理“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宣传经验,其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着眼常态化高密度,打造典型宣传集群。典型宣传是检察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安徽省检察院将典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宣传文化工作要点和综合考评,确保典型宣传稳扎稳打、推进有序。同时,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以“皖检先锋”品牌统领整个检察典型宣传工作,将“皖检之星”统一打造成为先进典型的集体形象标识,并依靠多项制度规范的保障作用,建立起典型宣传素材信息库,实现了典型宣传的高密度、常态化和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全省入库典型达300多个。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注重代表性和覆盖面。在典型选树时,注意调动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各条线培育推荐典型的积极性,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覆盖检察业务、综合各工作条线,确保成熟一个、宣传一个。据统计,在已进行宣传的54个“皖检之星”中,94%来自市县两级检察院,综合工作部门人员占比达到1/10。这些“脚下有泥土、心中有信仰”的榜样更易引发情感共鸣,更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皖检之星”采取项目化运作、品牌化运营,坚持每半月推出一期。同时,采取图文、短视频、海报、漫画、SVG动图等融媒体宣传方式,活泼多样、丰富立体。对于宣传的“皖检之星”,积极谋划向更高平台推广宣传、向上级检察院和有关单位推荐表彰,从而形成了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的有效闭环。

  今后,在典型选树宣传的追“星”之路上,“皖检之星”将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创新叙事表达,增强“板凳厚度”,提升典型层次,勇攀“时代楷模”高峰,为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贡献更多的安徽智慧、安徽方案。

  (作者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检察日报社驻安徽记者站站长)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411/t20241114_6723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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