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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讲述:挖毁河堤搞船舶维修,7家单位联合整治除隐患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0:37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近日,我和单位同事、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对一起毁损河堤影响行洪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在案发地大沙河沿岸,我们欣喜地看到被毁河堤已经被修复,上面覆盖了一层厚厚的护堤草皮。

  今年6月初,正值汛期,县水务局向我院移交线索函,称有人私自挖毁大沙河一处河堤,违规开展船舶修理业务,影响行洪安全。接到线索后,我和同事当即赶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测量,涉案河堤被挖开了一个东西、南北各长20多米的缺口,形成一处400多平方米的人造河,上面停靠着一艘废旧船舶,几个工人正围着船舶从事焊接业务。

  在走访过程中,附近村民向我们反映:该河堤之前被反复挖过好几次,遇到有人来检查,工人们就停工,有时候他们也进行回填,可检查的人一走就又把河堤挖开,从事修船业务。

  经过调查,下令毁损河堤的周某浮出水面。2021年11月,周某与案发地所在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大沙河沿岸18亩土地用于粮食收购和烘干,但是直至案发,周某都没有从事过粮食生意。原来,周某从事粮食生意是假,租地修船才是真。

  一段河堤竟然多次被挖,船舶维修行业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带着疑问,我们走访多家单位,发现船舶维修行业监管存在“九龙治水”问题,水务局负责行洪安全、交通局负责航行安全、工信局负责船舶修建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单位有7家。走访中,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达了无奈:“他的行为不仅涉及行洪安全,还涉及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我们也对他作出过处罚,但是屡罚屡犯,治标不治本,光靠一家解决不了问题。”

  “违法行为存在长期性和复杂性,社会公共利益反复受损。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开展联合整治。”经过调查,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得到同事们一致认可。

  6月12日,我院组织县水务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等7家单位召开磋商会。会上,我通报了基本案情,展示了现场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相关行政单位就案件事实、各自职能及履职情况进行说明。最后,会议磋商形成联合整治方案。

  在属地政府的监督下,周某对被毁河堤进行现场清理和回填加固。鉴于周某先后5次挖毁河堤,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情节严重,我院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7月2日,县公安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办好一案不是终点,治理一片才是目的。对于擅自挖毁河堤、占用河道违规开展船舶维修业务等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我院边办案边调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专题报告,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目前,相关单位已取缔违法船舶维修点6处。

  讲述人: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 徐立山

  整理:管莹 刘云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14_1676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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