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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党史必修课 | 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和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1-06-25 03:14:34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本色,永葆党的先进纯洁。在百年发展历程中,党的纪律逐步形成并不断健全,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在建立之初就把严明纪律作为红色基因深植自身肌体之中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党章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并严格执行,为百年大党注入了纪律严明性的红色基因。

  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内容,就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一大做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这表明,党从一开始就高度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绝不能发表与党中央不同的言论。

  加强纪律建设是由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党成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先进政党必须有严明的纪律。党的二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由此,中央机关、基本组织都要有严密系统和铁的纪律。

  党在初创时期的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十分重要。《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六条提出,“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能担任政府委员或国会议员”,这个规定虽不够准确,但反映了党从一开始就以严格纪律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随后,党的三大突出强调组织纪律、完善入党手续,细化组织纪律的程序规定。党的四大将中央领导体制明确为“总书记制”,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规范,按照“严进严管”精神细化党员的权利义务。

  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将“纪律”列为一章,提出了9条纪律,涉及组织、宣传、党员从业等。其中,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二十四条,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党中央的最高领导地位和集中统一领导,规定了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对党员纪律做出明文规定,要求党员必须为无产阶级服务,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纯洁性,党员若违背党的宣言章程及大会决议、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会议、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就要开除出党。

  纪律和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创建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组织制度和纪律规定,而且比较严格地执行这些纪律。例如,参加建党的早期党员陈公博、周佛海,虽然在建党过程中做过一些贡献,但是他们不久就因为违反党的纪律而被清除出党。这些严明的纪律规定及其严格执行,形成了纪律立党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不断加强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之所以能够克服各种困难挑战,取得革命胜利,领导人民执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纪律建设。

  大革命失败后,面临严峻危急形势,党突出强调纪律建设。党的五大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的六大进一步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五大党章详细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处分的形式和程序,对违纪党组织要给予警告、改组、解散组织等处罚,对违纪党员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五大建立了党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要“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六大将执行纪律的方法分为对团体和个人两种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处理程序作出更明确规定;为强化基层组织机构职责和财务审查监督,六大决定成立党的审查委员会。

  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高度重视党和军队的纪律建设。在领导井冈山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领导“厉行洗党”活动,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军建党的基础,加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针对红四军内的流寇主义、极端民主化等状况,一方面强调思想建党,另一方面从组织上加以整顿,为创建和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在领导全民族抗战的过程中,党得到快速壮大和发展,给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必须以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为此,毛泽东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重大命题。这次全会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专门文件。在谈到党的建设时,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把纪律放在最前面,作为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

  经过延安整风,中国共产党走向完全成熟。党的七大在党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在党的纪律建设史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七大党章把党的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党章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建设方针,还规定要设立“在党委指导下工作”的监察机关。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的状况,毛泽东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中央突出强调一元化领导,制定和实施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等相关纪律规定,维护纪律权威,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党的团结统一。有了这些明确的纪律规定,党中央的指导能够得到全面贯彻,人民革命战争快速推进。三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为建设新中国、在全国执政做准备。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为应对新的历史任务,全党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准备,防止在执政条件下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丧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毛泽东在提出“两个务必”的同时,也定下“六条规矩”,以高度的清醒为在全国执政做好纪律上的准备。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探索和推进执政条件下的纪律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在全国执政的新任务,党中央领导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纪律建设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即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进行全面整党,重点解决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1954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旨在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巩固和提高党中央的威信。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提出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巡视监察制度,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党章还确立了党的纪律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党的执纪机构做出新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得到确认。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党内政治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现象,党的纪律建设受到严重冲击。党的十一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重新强调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等纪律要求;十一大党章还要求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重建纪律检查委员会做了准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推进中发展和完善纪律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邓小平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创和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和完善纪律建设。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丰富纪律建设的内涵。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新时期纪律建设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奠基性意义。十二大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阐述“四个服从”的内涵,制定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规定纪律处分的类型和程序,明确纪律执行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党的纪律专章,对党员提出严格纪律要求,不仅规定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且规定了党员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环境,提出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党的十四大从思想、政治、作风、组织等方面向全党提出严格要求和纪律规定,这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任务,制定了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明确了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十四大把“从严治党”写进党章,正式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原则,以严明纪律把党的权威立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政治纪律在严明纪律方面极端重要,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要遵守党章,讲政治纪律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十六大党章对违犯党纪党员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党的纪律处分。

  适应纪律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设。十二大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任务等都作出重大调整和详细阐述,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三项经常性工作”。十六大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丰富了纪律检查工作的内涵,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增添了关于反腐败斗争和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的内容。

  完善党纪党规,制定纪律处分条例。1997年2月27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犯纪律和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了具体规定。经过施行后,2003年12月31日,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规定各类违纪行为,特别强调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履责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条例的颁布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党内制度和法规依据,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发展新时代的伟大事业中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纪律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纪律建设方面取得卓著成效。

  高度重视纪律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四种危险”尖锐而严峻,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思想、组织、作风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建设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成为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自身就必须过硬。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用严明纪律管好治好党,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起发展进步的磅礴力量。

  把纪律建设提升到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总布局的高度。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建设并列,创造性地形成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彰显了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深化发展了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

  深刻揭示纪律建设的总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把握党的各项纪律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十九大党章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重点是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这些规定在强调党的六大纪律的总体内涵的同时,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到突出位置加以重点强调。

  高度重视党的纪律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先后修订、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纪律建设的制度法规越来越健全。纪律建设的关键是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十九大党章规定了对党员纪律处分的五种情形,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在新时代条件下,我们党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新规定,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证和制度支撑,确保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纪律建设史。百年纪律建设的历史实践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启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定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为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服务,正确处理“王道”与“霸道”的关系;始终坚持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以党的制度法规为保障;始终坚持严明纪律规定与严格纪律执行相统一,确立纪律的权威,同各种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始终坚持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坚持外在的纪律制约与自觉的内在的思想自律相统一;始终坚持纪律约束和关怀干部相统一,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既惩治违纪行为又保护好干部,让广大党员干部既严守纪律又担当负责。(作者金民卿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6月24日理论周刊第6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06/24/030089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