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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文化纵横谈|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拓展检察履职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4-10-23 07:23:55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挖掘、汲取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效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推动在检察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增强检察工作效能,提升检察工作质量。

  秉持民为邦本的民本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民本思想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及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批判与扬弃了传统民本思想中民权意识淡薄的弊端,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接受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履职方向。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法治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检察工作的最终评价主体也应当是人民群众。检察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重点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积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面监督检察权规范运行过程中迸发出蓬勃的生命力。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全覆盖、监督范围全覆盖,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行刑反向衔接等司法办案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对收到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均及时采纳和落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积极性,以可见可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真实可信的公平正义。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履职应当坚持以民心所向、民生所急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基层检察机关要围绕民生热点,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理念引领和机制支撑,以公正司法为落脚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作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突出“四大检察”同题共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不断推进“检护民生”走深走实。

  传承隆礼重法的治理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检察履职的价值导向作用

  “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隆礼重法,意味着既要以贤能政治平天下、以礼乐道德安百姓,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惩戒不法行为。《唐律疏议》第一篇《名例律》开宗明义,点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加强释法说理等方式,积极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崇高追求。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革命文物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领域,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基层检察机关要强化综合履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新的贡献。

  持续加强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通过准确释明法理、详细阐明事理、深入说明道理,使法律文书中言简意赅的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道理情理,增强案件当事人在道德上与情感上的认同感。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释法说理工作的导向作用,将传统文化与法律规则相结合,通过多种说理方式,实现情理法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走访、听证、宣教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群体,在法庭教育、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法治宣讲等检察履职过程中,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案件背景、当事人成长环境、社会习俗等情况,寻找不同的平衡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履职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

  践行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和”在传统法律文化中体现为对“无讼”的追求,孔子最早提出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这一理念在社会治理中表现为注重民间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强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两个结合”的典范,司法办案不能仅通过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检察履职更应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稳步实现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始终以社会稳定、和谐有序为价值追求,坚持以良法善治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要加大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力度,推进检察官上门走访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针对常见轻微刑事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同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依法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实现惩戒目的的同时,全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积极发现社会综合治理线索,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源头治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产生。

  以检察听证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检察听证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将人民群众朴素的法律观念融入司法办案,吸取更多社会力量助力检察履职。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在“四大检察”履职过程中视案件情况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提出中肯的听证意见;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由当事人面对面地发表、交流意见,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身份的听证员作为第三方听取意见,从更广泛的角度尽可能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检察听证可以让案件当事人通过更加和缓的方式表达诉求,检察机关可以整合多方助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创新谋发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彰显检察担当。

  (作者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21_669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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