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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克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17 01:36:47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刘克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克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克功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矿长、山西潞安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整合、整合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410/t20241015_6686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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