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业务数据资源化大家谈|人工智能如何让业务数据“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4-10-11 01:00:44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可以最大化挖掘检察数据价值,通过充分开发、整合、运用数据,实现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化。人工智能将数字化与智能化相融合,实现了人机的深度对话、对事物的全面感知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智能决策。在从信息化迈向数智化的进程中,检察人员要增强数据意识,进行覆盖全业务链条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分析和应用,将数据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管理和常态化运用,进而实现数据驱动,有效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一、深度挖掘数据资源价值,赋能一体化办案

  实现案件信息智能抓取。人工智能技术可实现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对数据自动抓取,将案件流转标准、案件受理标准录入智能系统,以技术手段改变管理模式,通过对法律文书内容进行智能解析,提取基本要素,将其转化为可分析的结构化数据,与已填写案卡项进行逐项比对,可自动找出文书内容和案卡项实际填录情况的差异。对于系统自动判别为错误的问题,案件管理人员在进行人工甄别后,实时发送给承办人进行修改。通过人工智能的训练学习与分析处理,系统可自动收集和筛选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助力下一步的分析、处理与建模。

  实现数据资源智能挖掘。从数据中提炼、发掘、获取的具有揭示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可以为制定数据决策提供有效的智能支持。现代数据栈、数据编织、机器学习、图计算、自然语言处理等新型数据整理分析技术将有效拓展数据分析的维度与深度,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检察监督办案提供参考依据。数据管理、检察业务、检察技术等部门可以设定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的协同目标,多方融合联动,资源互惠共享,通过一体化挖掘,促进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实现案件监管智能提示。检察机关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智能数据监管系统,设定异常数据提醒阈值。当统计数据突破提醒值范围,系统会自动提醒并自动转向相关案卡项目,检察人员通过“人工+机器”的方式跟踪上表进程、研透问题根源。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形,系统会及时通知办案人员整改,有力促进业务数据“挤水分”,提升统计报表数据整体质量。

  二、探索立体化智能管理体系,助力数字案管建设

  通过智能化分析研判,实现科学化管理。智能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可以从智能化数据抓取、智能化数据整理、智能化数据分析与智能化数据描述上着手。其中,数据抓取的智能化体现在对数据的自动提取与自动筛选,前提是要从数据源库中获取有效数据,确保数据获取源的范围;数据整理的智能化体现在分类整合与快速清理上,能够确保数据的精确度;数据分析的智能化即对获取的有效数据进行同比、环比计算与异常数据分析等,反映数据上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数据变化特征是否符合正常发展趋势;数据描述的智能化体现在通过设置具体固定格式,进行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的自动化生成以及数据的可视化呈现。若在进行数据分析研判中能够逐步实现智能化,可自动生成各类分析报告,有效提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效率与精准度。

  通过智能化案件评查,实现常态化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需要确保评查结果的准确性,目前智能辅助手段在使用过程中时常出现准确率低、“返工”多等情况,需要利用文字识别、提取和转换技术,识别、输出案件评查要素,在自动标注评查案件信息、自动推荐案件评查标准、自动推送优质类案案例、探索评查数据可视化等方面加以完善,针对“常规案件”与“重点案件”的特点,确定人工智能的参与程度。通过人工智能对案件评查问题点和评查员评查思维的深度学习,推动形成客观、统一的案件评查标准,提升案件评查工作质效。

  通过智能化流程监控,实现全程化管理。构建智能化的流程监控,一方面能够增强流程监控的精细化程度,避免人工监督的遗漏之处。当前,全过程流程监控存在监督薄弱环节,可以根据最高检印发的流程监控要点指引,细化量化各类案件的受理、流转、节点监控及送案审核标准,将需要监控的流程要点录入系统后台,智能化系统可根据规范化指引准确对异常流程发出提示,同时也可根据历史负面清单记录引导监控重点。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与案件的同步衔接与高频互动,避免碎片化履职,实现对主要监督办案期限、法律监督文书、涉案财物等内容的全面有效监督。与此同时,智能化流程监控还应当加入个性化监控,针对案件性质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的查找,以适应数字案管的发展需要。

  三、拓展智能化数字化外部监督,全方位服务人民群众

  构建“智慧+”律师阅卷模式。律师阅卷目前已实现线上预约,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可逐步实现线上阅卷,在律师申请、身份核验、系统审核、文书导入等方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提高律师阅卷的便捷程度。如在文书导入时,运用自然语言处理和图像识别技术扫描案卷,运用多模态数据技术解析阅卷,智能抽取案情要素,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可通过快速定位功能,查看要素所对应的原始电子卷宗依据。针对线上阅卷,需加强系统安全性设置,可考虑分多端进行操作,在智能生成电子文书时,根据需要设置权限,自动生成动态密码等,加密打包后生成阅卷数据。

  构建“智慧+”听证活动模式。“智慧+”听证意味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听证申请、听证办理、听证审批、听证员分配管理、数据分析等,实现对听证员的动态分类管理、智能抽选及对听证过程的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将以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通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场景应用、自然语言处理等数据交互技术与向量数据库相结合,打造听证智慧平台。平台内对用户信息等数据全程加密传输,敏感数据加密存储,采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形式开展部署,在多任务环境下保障应用服务安全,实现听证工作系统化、听证管理智能化、听证流程规范化。

  构建“智慧+”监督活动模式。以大场景、小切口、快应用为目标,检察人员可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构建新型监督场景,完善人民监督员版块功能,打破监督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人民监督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监督,通过智能辅助系统即时阅读资料和反映意见。在对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考核、反馈时,也可通过抓取相关数据,设计模型进行智能分析、异常检测和排序评分,促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规范性,推动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实质化。

  (作者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二级检察官助理。本文为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经费资助课题“数字检察战略赋能高质效法律监督研究”阶段性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09_6681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