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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推广的“三大法宝”

发布时间:2024-10-11 00:58:46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年4月,最高检组织开展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各地检察机关踊跃参加,活动热度持续升温。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选准模型推广和应用赛道、如何研发易学好用的推广模型、如何应用好上架模型快速成案?面对这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把握好检察履职的“三大法宝”——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持续激励各级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高质效办案,实现推广活动的最大成效。

  坚持严格依法。严格依法履职,意味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人员从个案办理或数据异常中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提炼研判逻辑,从海量数据中分析、挖掘类案线索的一种工具,是数字检察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数字检察坚持“业务主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都是为了服务检察业务、赋能法律监督,属于检察工作的一部分,绝不能偏离检察履职的范畴。模型推广活动评的是“院”,但拼的是模型的硬实力。在监督模型研发过程中要下好“先手棋”,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注重检察履职边界,既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更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比如,有的模型对法律文书的错字进行校验,仅仅是服务于内部管理优化,虽然对于提高检察工作效率确实有所助力,但不宜作为法律监督模型;有的模型直接获取行政机关的数据后,再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开展一般违法监督,甚至代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显然超越了检察机关法定职权,这类模型也无法上架平台推广应用。

  注重实事求是。模型推广的赛道选择很重要。除了省级院对应的活动组织奖外,模型推广活动还设置了推广和应用两个优胜项,就是为了兼顾各地检察机关研发应用模型情况的差异化。有的地区自身基础较好,选择推广、应用双赛道,推广、应用双榜排名均在前列;有的辖区院案件较少,在应用上不占优势,便集中精力抓推广,筛选本地重点模型向全国“推销”,甚至服务上门帮助应用落地;有的地区研发能力较弱,便选择更适合本土化的应用赛道。无论选择哪个赛道参与该项活动,都要因地制宜,既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应战,也不能为了逞强而分散精力。此外,推广活动是为了促进“更多模型推广、更多地区应用、办理更多高质效案件”,讲究“真学、真用、真有效”,而个别院为了提升推广成效,采取一个案件关联多个模型、重复应用多个同质化模型,甚至将与模型无关的案件强行倒置关联到模型上,这些“变形动作”不仅无助于活动本身,还消耗了大量成本和精力,影响了正常检察履职,与推广活动的初衷背道而驰。

  遵循活动规律。如何用好“巧劲”,在有效参与推广活动的同时,真正实现数字模型赋能高质效办案的双赢,根本是要把握好活动规律。一方面,要坚持需求导向、业务主导。监督模型由谁研发、谁来应用?答案不言自明,是检察人员。因此,无论是为了便于推广,还是更好地落地应用,模型的监督点必须紧贴当前检察业务实际,在务实的基础上,确保好用、管用,比如要具备业务流程图简单易懂、数据源获取简便、监督规则明确易行、应用案例针对性强等特点,有的院致力于构建规则复杂的大模型,或选取的数据难以获取,或业务流程图充满技术术语让人难以理解,这些都会影响模型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有的好模型在本地取得成效后便“善刀而藏”,生怕被别人学了去,而有的院在各地寻求好模型而不得法。模型推广活动开始后,研发院逐渐成了“推销员”,有的主动上门帮忙排查线索,有的“合纵连横”达成合作联盟,更多好模型在更多地区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也助力更多的高质效履职案件在监督模型的赋能下应运而生。

  目前,推广活动已行程过半,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研发监督模型2300余个,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并在全国推广的模型有450余个,更多模型还在陆续研发、宣传推广和应用成案中,把握好检察履职的“三大法宝”,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活动规律地开展模型推广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才能让全国模型推广活动产生更多“赢家”。

  (作者为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09_668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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