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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示范”变“失范”

发布时间:2024-09-16 00:45:20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有媒体报道,2023年,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在不具备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权限情况下,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将上级单位“两年一创建”的频次加码为“一年一创建”,将上级单位下发的98项评价指标层层分解为179项打分标准,导致有的申报学校准备了约1000项评审材料,给基层学校增加负担。2024年3月,在中央已部署创建示范活动清理优化工作后,长春市教育局仍未及时叫停“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按说,开展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本是为了提高政策落实水平,通过对有关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有关地方或单位改进工作。然而,有些干部在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下,认为干了事情不说,就没人知道,弄一个奖,就能宣传,既是地方政绩,又表示上级肯定,可谓一举两得。跟风创建、应景创建和“大锅饭式”创建,各种各样的省、市、县评比表彰,使得该类活动过多、过滥,不仅感觉华而不实,也让基层疲于应付。一些评比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成为流于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为了达标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有的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基层单位疲于应付,只做表面文章。

  示范达标、活动创建,必须要严格对标标准,而不能任意随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就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制定这一办法的一个重要考虑是“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在开展相关活动,还是对相关活动进行规范,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为基层减负务必从源头治理,尤其要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地方性品牌创建项目,避免“政绩冲动症”,积极化风险于未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必须露头就打。

  抓典型引路、抓示范引领,是我们党抓工作的宝贵经验。取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不能绝对“一刀切”,对中央要求的项目及那些综合性的、级别较高的、确有实际意义的项目还是要保留。要强化制度和机制保障,把“当下改”和“长久治”结合起来,拿出恒心、保持定力,锲而不舍地持续深化,让真抓实干之风盛行。要着力解决问题、提升落实水平,让走过场的活动销声匿迹,让迎合检查的表面文章无处藏身,发挥好创建示范活动的引领作用。严格活动标准、提升活动质量,真正让创建示范活动成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氛围、提升工作成效的助推器。

  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不能是“一时的事”,而是“长久的事”,必须持久发力、久久为功。要推进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在“长效机制”上下实功,确保常抓不反复。应坚持问题导向,依托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确保相关示范达标活动有序开展。

  余猛(禄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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