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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蓝大煌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9-12 08:42:19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蓝大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大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10_665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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