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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判了!

发布时间:2024-09-01 14:43:1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受雇为其接送参赌人员,张某自以为找了一份收入可观的兼职,没承想因此获罪。近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6月初,陈某找到朋友张某,称自己在开赌场,每天的赌客络绎不绝,问张某是否愿意帮自己开车接送这些赌客,每趟给几百块钱的开车费。张某手头正紧,想着可以做个兼职赚零花钱,便一口答应。连续几天,张某都准时到约定地点替陈某接送参赌人员,每天运送五六趟。

  公安机关在办理陈某开设赌场案时发现了张某涉案线索。今年3月,张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2023年6月初至6月12日,陈某雇用张某等人在阳新县某镇开设流动赌场,共计组织赌博6次,每次抽水获利2000元以上,共计获利1.2万余元。其间,张某收取运输费等共计4800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仍受雇在赌场内接送参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应从轻处罚。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其他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开设任何形式的赌场均系犯罪行为,而为开设赌场提供工具、开车接送等服务,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抱有侥幸心理。”承办检察官提示道。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28_1655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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