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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采购“三合一” 外置摄像头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6:06:16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询价方式拟采购206个“三合一”外置摄像头,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于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一号

  二、采购预算金额

  限价金额:4429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贰佰玖拾圆整)。

  ★三、采购产品参数需求

  1.分辨率:≥1920*1080;

  2.对焦:自动对焦:

  3.拾音:内置拾音器,拾音距离≥5米;

  4.扩音:内置扬声器;

  5.驱动:免驱动;

  6.信噪比:不低于39dB;

  7.宽动态范围:不低于76dB;

  8.接口:支持标准USB2.0协议(或更高),即插即用;

  9.供电:DC5V±15%(USB接口)。

  四、报价内容

  1.报价表(含单价、总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承诺函(本文第六项“说明事项”第四条所述关于系统兼容性的承诺)

  五、报价时限

  2024年8月26日17:00前,以密封盖章的形式,纸质版报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一号楼417房间(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六、说明事项

  ★1.所投产品单价不能超过215元/个(说明:44290元÷206个=215元/个)。

  2.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3.此次报价包含所有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含税),省检察院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例如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使用培训费等。

  ★4.投标供应商要承诺所投产品能够兼容Windows、Linux、统信UOS、中标麒麟等系统,若出现不兼容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协调产品所属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优化升级,确保使用效果良好。

  5.投标产品的报价应包含3年的质保期,因质量产生的故障等问题,投标供应商应积极妥善处置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保期内维修三次仍无法解决故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同款产品。

  6.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热线咨询电话,并指定联络人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7.投标设备包含但不少于“三合一”摄像头、电源数据连接线、使用说明书等。

  8.标注了“★”的为实质性要求。

  七、联系人

  钟老师 手机:18880520662 座机:028-8658162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tzgg/tztg/202408/t20240822_6619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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