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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5 13:31:2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1.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连足,原党支部委员李立成,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陈付平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9月,在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时任黑豆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提出给“两委”成员发放补贴,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等人未提出异议,每人领取4000元。2019年11月,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3人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2021年5月,陈连足、李立成、陈付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福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刘永福以村委会的名义用公款从本村村民任某某处购买梨和草莓,送给相关部门协调关系,共计63575元。2021年4月,刘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6/t20210611_74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