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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落实“四项举措” 建强驻村队伍

发布时间:2024-07-30 00:14:50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今年来,醴陵市持续在选优队伍、提升能力、健全制度、强化保障等方面下功夫,确保驻村帮扶队伍选对人、干成事、履好职、留住人,不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

  因村制宜“选对人”。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集中审核等方式,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优派强一批政治素质好、实干本领强、工作作风实、基层经验足的驻村干部。按照资源整合、集中帮扶的原则,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6类73个村,选派工作队73支169人。其中,脱贫攻坚驻村干部接续乡村振兴驻村干部75人,占44%;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81人,占48%;大专以上学历150人,占89%。

  提升能力“干成事”。集中举办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培训班,邀请驻村工作管理经验丰富的领导、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讲师、长期扎根基层的村党组织书记等,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纪学习教育、优化驻村帮扶工作、乡村振兴经验分享等为核心进行专题授课,选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成效、产业发展有特色、基层治理有水平的8个村(社区)开展实地交流,组织以“如何更好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分组讨论,让驻村干部在学习、交流和讨论中增强履职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推行驻村工作“看学议”机制,定期选取一个村,确定一个主题,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参与,通过“看工作现场、学经验做法、议发展路径”方式,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切实帮助驻村干部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健全制度“履好职”。出台《醴陵市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围绕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要求驻村干部紧紧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做好“八个推动”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两脱钩、一挂钩”要求,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坚决杜绝“两头跑”。市驻村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到村检查驻村干部到岗到位、驻村帮扶等情况,并进行通报。在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干涉招投标、不落实“民议民决民评”工作流程、执行驻村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列出《醴陵市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负面清单》,为驻村干部划出纪律红线,进一步压实和强化驻村工作责任,推动驻村工作高效落实。

  强化保障“留住人”。全面落实驻村干部生活、通讯、交通补助及购买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险等政策,明确各后盾单位拨付到村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年,保障驻村工作队的必要办公费用,为驻村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联点市级领导、后盾单位负责人、市驻村办、所驻镇(街)党(工)委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及时解决驻村干部存在的问题困难,全面消除后顾之忧。将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表彰、评定职称、晋升职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五方面人员比选”,择优选拔驻村干部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鼓舞和激发广大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4/07/24/14579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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