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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以大局思维指导司法办案

发布时间:2024-05-26 03:28:57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第03版

  云南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王玄玮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民事检察监督要把握好全局性与专业性之间的关系,坚持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的工作要求、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

  

  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大局思维,是指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要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处理问题,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国家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求。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司法办案中坚持大局思维,可从三个层面予以理解。

  

  ➤ 民事检察监督要把握好全局性与专业性之间的关系,自觉将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虽然各有侧重,都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但它们都是法律监督事业的组成部分,都要承担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责任。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眼中只有民事法律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胸怀检察事业的全局,头脑中时刻装着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比如2023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按照关于在金融放贷等三大领域开展重点整治的工作要求,部署了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在一年的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己任,胸怀大局开展工作,办理了一批涉“职业放贷人”的民事抗诉案件,有力配合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民事检察监督要坚持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的工作要求,通过民事检察监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法律的专业性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检察不但要从法治上着力,更要从政治上着眼,深刻认识民事检察监督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两个方面的制度价值,通过履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先后部署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涉不动产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涉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执行措施专项监督、涉医保资金民事案件专项监督等一系列办案活动,监督纠正了一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帮助不少诉讼能力较弱的特殊群体维护了合法权益,工作成效不仅得到人民群众认可,也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 民事检察监督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通过精准监督不断促进和维护民事司法公正。民事案件中体现的公平正义既是司法大局,也是政治大局和社会大局。在民事检察监督办案中,民事检察部门要努力做到“三个善于”,并以此为指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笔者曾办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该案中,法院以租赁房屋登记为“住宅”、不能实现开办民宿客栈的合同目的为由,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该案判决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对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了该片区规划为商业用途、古城中数百家民宿客栈大多为民用住宅改建而成、消防部门允许住宅经改造后商业使用等事实,依法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使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重归稳定。类似的抗诉案件还有不少,在大局思维指导下,2023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办理成效显著,通过检察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05/t20240521_6474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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