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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汝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贾汝昌利用担任会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白银市平川区委书记,白银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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