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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27 22:36:58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6月13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涉案企业代表应邀参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宝东主持听证会。

  2022年,漠河某公司法人王某甲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联系河北省文安县某公司为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税额合计13万余元,价税合计94.3万余元。案发后,涉案企业及涉案人主动认罪认罚,自愿提出企业合规申请。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企业合规政策适用条件,并层报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通过。该企业经过一个月的合规整改,提前整改完毕。经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验收合格。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企业合规情况,阐述了本次合规的必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及提出的拟处理意见。

  涉案企业代表陈述了合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证员充分听取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后,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主动履职,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长效健康发展之路做出了检察贡献。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进行交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甲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规范办理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漠河市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21/166952572114552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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