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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逃到国外也难逃罪责

发布时间:2024-04-27 11:30:2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逃到国外也难逃罪责
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两罪受审
吴贻伙

  
检察日报讯(吴贻伙)骗取担保公司授信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数千万元;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巨额资金。安徽尚能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在案发前逃往国外,出逃不久即被抓获并押解回国。日前,经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磊等4名被告人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0岁的王磊系安徽尚能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尚能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蚌埠市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下半年,王磊为骗取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任,为尚能空调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授信担保,分别向上述两家公司谎称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愿意为尚能空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提供了伪造的股东决定。
2013年11月4日,王磊利用伪造的盛世欣兴公司印章及反担保合同,在蚌埠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先后从两家银行共贷得人民币2800万元,并在缴纳700万元保证金后,从某银行开立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同年11月28日,王磊与被告人陆兴东等人经事先串通商议,在担保公司和农村信用联社人员核保时,由陆兴东冒充盛世欣兴公司副总经理接待核保人员,并出示事先伪造的盛世欣兴公司印章与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不久,在五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从五河农信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先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4574万余元。
蚌埠市检察院还指控,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经营发展、参与项目开发等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先后向16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260余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偿还到期借款本金及赌博等。案发时,尚有3514万余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2014年6月27日,王磊逃往泰国,同年8月13日被泰国警方抓获,随后被押解回国。与此案有关的其他3名被告人陆兴东、刘忠文、沈双成也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王磊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陆兴东涉嫌合同诈骗罪,刘忠文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沈双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04/t20160405_1773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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