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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进行时丨上海: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4-24 05:24:28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潘志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上海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通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等举措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指导意见》对繁案认定标准、繁简案件受理审查与分配、繁简转换程序、简案快办要求、繁简案件全流程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将“四大检察”案件悉数纳入,明确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繁简的确定和转换统一审查、确认、执行,切实通过前端分流牵引后续案件办理。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的成果转化。谈及其起草制定的缘由,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在开展主题教育调研中注意到,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撑和实践探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过程中存在繁简标准不够明晰、转换路径不够明确等问题,繁简分流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据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机关现有规定基础上,该院确定“定繁案、管简案”思路,以列举方式明确繁案正负面清单,并从办案流程、办案期限等方面对简案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前期,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该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办案数据进行了测算分析,并听取各部门、各分院、基层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在遵循司法规律、办案规律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将新型首例案件、涉众型案件、非接触类犯罪案件、侦(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等13类刑事检察案件列入繁案正面清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繁案则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作出规定。

  此外,为避免繁简案件随意转换,确保形成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还对转换的适用情形、申请期限、审批流程等作出具体规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7/t20230715_621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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