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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算错人生账 醒悟悔已迟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梁文菊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发布时间:2024-04-21 19:10:57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张振陵 通讯员 朱秋卫

  

  梁文菊,女,1966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电厂小学教师;戚墅堰区教育研究室教研员、少先队辅导员;戚墅堰区妇联副主席;戚墅堰区先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先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副调研员;常州经济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选择主动投案时,梁文菊57岁,距她正式退休仅剩两年多。算错人生账,必然走错人生路,此时的梁文菊终于算清,贪欲是一笔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后悔账。她的失算人生令人叹息,也让人警醒。

  2023年3月,梁文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常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7月,梁文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9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文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防线垮塌,在“围猎”陷阱中坠入深渊

  1984年,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梁文菊聪敏好学、勤奋进取,慢慢从一名小学教师成长为原戚墅堰区教研室教研员、区妇联副主席,成为一名机关干部。她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又在2003年担任先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那时的她踌躇满志。

  转变发生在2012年。其时,梁文菊被提拔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把手”。领导干部一旦手握权力,各种诱惑、算计就会随之而来,如果把持不住,就会成为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对象。

  就在这一年,租用街道商铺用于经营饭店的夏某得知梁文菊因病做了手术,借着探望的名义送来5万元“慰问金”。梁文菊知道夏某是希望能通过此举,让街道帮其减免商铺租金,当天傍晚便赶到夏某的饭店将这笔“慰问金”如数退还。到除夕时,夏某再次来到梁文菊家中,送来了一份年菜,其中还另外藏了一份“大餐”——依然是5万元现金。感受到了夏某“诚意”的梁文菊放松了警惕,没有拒绝,收受了第一笔大额现金。自此,命运的轨道开始偏转。

  在这之后,一些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工程老板带着大小不同的“心意”前来找她……这些看似无所求的“馈赠”,背后都是明码标价的利益,他们真正觊觎的是梁文菊手中掌握的权力。面对诱惑,梁文菊没有按捺住贪念,丢掉了党员干部的原则和底线,一步步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众多“围猎”者中,某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李某与梁文菊的联系最为紧密。自2014年经人介绍与梁文菊相识后,李某陆续承接了戚墅堰街道的几项零星工程,贪心不足的他逐渐萌生起“全包”戚墅堰街道市政工程的“算盘”。2015年开始,每逢端午、中秋和春节,李某都以节礼名义,将装有现金的袋子直接送到梁文菊家中,金额从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直到2021年初梁文菊离开街道党工委书记岗位。梁文菊心知肚明,也“投桃报李”安排李某承接了那几年街道70%的工程。两家人也越走越近,成为“亲戚般的朋友”,李某多次安排两家人一同外出旅游,还多方操持,为梁文菊庆贺50岁生日,梁文菊则在每年春节时给李某孩子压岁钱作为回礼——看似“一家亲”的关系,掩藏不住的是权钱交易的本质。

  办案人员介绍,截至2022年,梁文菊利用“一把手”职权,多次在工程建设、租金收取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香烟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3.78万元。对梁文菊而言,一开始面对金钱诱惑时,她也曾推辞不受,但还是在大打感情牌、友谊牌的“温水煮青蛙”式“围猎”中步步沉沦。

  任性用权,把工程当作敛财工具

  戚墅堰街道经济体量小,辖区内无大型企业,重大项目少,资源并不富集,但梁文菊还是找到了权力寻租空间。

  “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权力欲望不断膨胀,慢慢失去了底线意识,失去了红线警觉。”正如梁文菊在忏悔书中所说,没有大工程,但有小项目。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她并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但总以授意、暗示等方式进行干预,甚至表面按程序决策、背后“暗箱操作”,始终掌握着工程项目发包的最终拍板权。

  结识李某后,梁文菊陆续将街道菜市场改造、社区改造、办公大楼维修等工程交给他承接,河道保洁、泵站维护等一些零星工程也有他的一份。对于要招标的工程,李某往往会找几家单位来“陪衬”,最终结果自然是“花落自家”,而对于那些自己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项目,李某则借用资质来投标。一时间,李某的生意在戚墅堰街道做得风生水起。每当有新的工程,“让小李来看一看”成了梁文菊的口头禅。为了避免非议,梁文菊还将李某不愿承接的一些工程,交给同样与她联系紧密的另一位工程老板奚某。据办案人员统计,2015年至2020年这几年,戚墅堰街道实施的小微工程,绝大部分被李某和奚某垄断。正因为有梁文菊大开“方便之门”,看似严密的招投标环节便异化成了“走流程”,梁文菊也一次次尝到了权力变现带来的“甜头”。

  “我知道他们看中的是我作为书记的话语权,收了他们的钱,我就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收了他们的钱,我公正做人的底气就没有了,公道做事的勇气就没有了,还要时时刻刻胆战心惊。”梁文菊虽是心知肚明,但终究没能抵挡住诱惑。

  “纵观梁文菊的腐败轨迹,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贪欲作祟、用权任性。”办案人员介绍,“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需要到市级或区级平台公开招标,为了避免出现‘脱离掌控’的情况,梁文菊通过拆标的方式来逃避公开招标。”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些自以为是的小伎俩最终编织成围困自己的囚笼,用权任性,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结果只能是作茧自缚。

  心存侥幸,知惧却不知止

  相比办事时的“豪爽”,梁文菊收钱时十分谨慎。她基本上只收现金,收到后也不敢自己存到银行账户,生怕留下蛛丝马迹。在梳理她的银行流水时,办案人员发现,“每当梁文菊有买房、买车等大额支出时,总有一些账户向她进行大额转账。这些人是谁?又为何屡次进行大额转账?是借款还是有其他隐情?”后经查实,这些转账人均为梁文菊的至亲好友,而这些钱则是梁文菊托他们代存的赃款。

  “每次拿到现金后,我会把钱放到床底下,再通过现金支出或者请亲朋好友存入账户之后再转给我,希望可以规避风险。”梁文菊一边是收钱时的肆无忌惮,一边是处置时的坐立不安,将赃款不断“辗转腾挪”。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梁文菊曾多次向夏某退还贿款,但在退还后的当年春节,她便再次收受了对方贿送的现金,反映出贪婪又心虚的心理。”办案人员说。2021年3月,梁文菊即将离开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岗位,夏某想再租用一套戚墅堰街道的商铺,但由于原来的商铺租金还没有交全,街道便拒绝其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夏某便到街道哭闹,这可吓坏了本就心虚的梁文菊,担心事情闹大的她立即退还了20万元现金给夏某。可就在随后的2022年和2023年春节,梁文菊仍然像往年一样收受了夏某贿送的现金。

  无独有偶,对于李某贿送的大额现金,梁文菊同样感到“烫手”,她将其中的一百万元长期保存在一张专门开设的银行卡上,以便随时归还撇清干系,她心里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却又不甘心放弃“进嘴的肥肉”。

  拿了害怕,不拿又不甘心,梁文菊将自己“知惧却不知止”的矛盾心理归结于贪婪和侥幸在作祟:“我对自己犯的错误一直忐忑不安、心慌神乱,只是有时候心存侥幸地自我欺骗,以为可能会逃过惩处。还是贪念太大,以为不会查到老板身上。”在畏惧与侥幸的天平两端,贪念终究占据了上风。

  2020年,梁文菊意识到自己即将离开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岗位。早年她曾借给李某70万元,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当口,她生怕这笔钱打水漂,便借买房之机要了回来。对此,李某颇有怨言:“我给她送了那么多钱,还会差她这点吗?”昔日“朋友”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第一时间化身为“开瓶器”,主动如实交代问题。

  黄粱一梦,主动投案心方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干过违纪违法的事,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2022年,常州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梁文菊收受个体工商户费某8个微信红包共计1600元的举报信。在接到谈话通知后,梁文菊与费某串供,对进行核实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她已经在费某父亲去世时,以吊唁费的名义退还了2000元。常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听取案情分析时,察觉到梁文菊的说辞存在疑点:“时隔两年再退还,而且金额还高于收受数额,这与常理不符啊。”就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的同时,梁文菊早已如惊弓之鸟,一方面联系相关老板退还部分受贿款,并伪造收条订立攻守同盟;另一方面梳理近年来家庭大额开支,编造与亲属的经济往来……

  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办案人员对其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讲纪法讲政策,向其讲清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政策规定。2023年3月,梁文菊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全额退赃。

  “这段时间我一直担惊受怕,心神不定,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办案人员和我谈话之后,我也私下查过相关的纪法规定,也意识到组织早晚会掌握我的违纪违法事实,与其组织找上门,不如坦白从宽,争取从轻处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相信组织、主动投案。”梁文菊的一席话,道出了她投案前的真实想法。最终,法院认定梁文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贪婪的代价是沉重的。每每谈起家人,梁文菊都泣不成声:“本该是含饴弄孙、享受天伦的时光,如今却身陷囹圄。原来把算好人生七本账的要求挂在嘴上,根本没记在心上,抛在脑后,如今却越算越后悔。”

  畏止祸、足止贪,只算经济账,再精明的算盘也会打得满盘皆输。


  梁文菊忏悔录(节选)

  2023年3月24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主动向组织投案,说明了我的犯罪行为。随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我宣布了立案审查调查的决定。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一直忐忑不安、心慌神乱,只是有时候心存侥幸地自我欺骗,以为可能会逃过惩处,真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留置,对我来说,投案是我唯一的出路。

  我每天静坐思罪,日夜反思自己怎么会走上这条贪婪之路?怎么能不敬畏法律?怎么一点没有吸取别人的教训?怎么会不收敛、不收手?

  回想曾经的我,从一名小学老师成长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得到了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在担任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实施老小区改造、道路提档升级等民生工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振老城区发展信心,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工作上干出了一些成绩,但我却丧失了原则和底线。随着职务的上升、经验的积累、年龄的增长,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三观”发生了严重偏差,欲望不断膨胀,慢慢失去了底线意识,失去了红线警觉,以为收老板的钱“你知我知”,是不会出事的,从此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老板们送钱给我,看中的就是我书记的位置和话语权,就是要我多照应,帮助他们承接工程、减免房租等。收了他们的钱,我就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收了他们的钱,我公正做人的底气就没有了,公道做事的勇气就没有了,还要时时刻刻胆战心惊,担心他们出事牵扯到我,又怕又收不了手。

  日日夜夜,我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贪念心大,侥幸心理强,把领导的教诲、警示教育的案例教训全抛在脑后,成了一名罪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辜负了领导的信任,辜负了同事的支持。我现在满心的悔恨、满脑的自责、满脸的泪水,还有什么用呢?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本该是含饴弄孙、享受天伦的时光,如今却身陷囹圄。原来把算好人生七本账的要求挂在嘴上,根本没记在心上,抛在脑后,如今却越算越后悔。可是现在再来算这些账又有什么用呢?一切都晚了,世上唯独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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