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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1-05-22 03:43:45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4月22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的制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分析把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从考核思路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都进行了改革创新,既明确了考什么、怎么考的任务,又传递了干什么、怎么干的导向,引起了热议和关注。目前,各地各单位正在按照部署要求,展开考核相关工作。为了便于大家进一步理解把握考核的总体指导、原则思路和目标要求,切实发挥考核的引领导向作用,我们对考核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解读,回应基层关切。

  一、制定本次《考核方案》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命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着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全面从严治党“干什么”“怎么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委书记刘奇同志高度重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率先垂范,发挥“头雁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保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马森述同志多次要求着力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既有总体判断,又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真正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考什么”“怎么考”需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我们认真领会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从今年1月份就着手《考核方案》的起草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的过程,既是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的过程,也是省纪委省监委基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进行深入思考总结提炼的过程,贯穿了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发挥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着力将监督融入治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工作理念。我们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沟通,借鉴兄弟省市有关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起草工作。方案起草历时4个月,前后修改20余稿,以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机关各部门、设区市和相关省直单位、日常考核责任单位意见建议93条,采纳71条。《考核方案》既是审慎决策的结果,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本次考核遵循的原则和思路有哪些?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总体目标,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度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要求,筹划本次考核工作。考核设计总体原则和思路是:

  (一)坚持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一体落实。“两个责任”一体两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探索“两个责任”在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协调推进机制。为顺应“两个责任”贯通融合的要求,我们改变以往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开考核的做法,实行统筹一体考核,每一项考核内容既是考核党委(党组),也是考核纪委监委;既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推动纪委监委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

  (二)坚持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考核要同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问题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客观评价。本次考核工作,在贯通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监督的作用,对照考核内容和项目,根据职能职责,将日常考核责任落实到20个省直单位,强化工作合力。

  (三)坚持发挥导向作用,实现“以考促建”。考核是“风向标”。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把问题导向贯穿全过程,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设置什么考核指标。通过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指标,释放信号,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比如,中央巡视反馈指出我省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减存量、遏增量任务艰巨的问题,我们重点设置了检举控告初次件次增幅和领导干部多人违纪等量化指标,以此评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情况。

  (四)坚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范畴的广泛性与考核项目指标有限性的关系,在考核项目指标的设置上坚持突出重点,不求“大而全”。比如,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内监督”两个方面考核内容,因点多面广各设置6个考核项目外,其他方面考核内容一般设置1-2个考核项目,每个考核项目一般设置2-3个考核指标。

  (五)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本次考核在考核方式的设计上持续贯彻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坚持重实际、求实效,努力实现既简便易行又考真考准。

  三、考核内容设置的依据是什么?是如何区别于其他部门的相关考核的?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地方党委12个方面、党组(党委)11个方面的责任内容。据此,我们重点围绕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等9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每项内容都注重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视角进行考核评价。比如,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着眼于被中央发现指出和被省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考核聚焦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以区别于宣传部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检查和评价。

  四、考核是如何突显“两个维护”有关要求的?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处于统领地位,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这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然而,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仍有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此,我们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个全面从严治党首要责任,列为本次考核的首要内容,聚焦发现的问题列出负面清单,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考核中是如何落实落细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位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省纪委常委会坚持把监督贯穿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着力使监督融入现代化建设大局,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本次考核中,我们把“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项单独的考核内容,紧密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设置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切实担起防汛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关注民生领域责任落实等6个考核项目,量化了8个考核指标,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落细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如何进行考核和评价的?

  党的作风是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口、突破口,十九大后一以贯之、持续发力,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发生历史性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四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便反弹回潮、卷土重来。此次考核,我们专门设置“持之以恒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考核内容,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顽疾,紧扣我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线索核查处分率偏低、为基层减负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进展不平衡、督查检查考核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明确了5种具体扣分情形,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落到实处。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高质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的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这反映了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对用铁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郑重宣示。省纪委常委会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高质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考核内容,我们从加强同级监督、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保证案件查办质量等4个方面分别设置若干考核指标。比如,针对问责实践中泛化简单化问题,我们重点关注问责不精准、责任下推、问下不问上等情形,推动精准稳慎科学有效问责。又比如,针对“线索成案率”较低在实践中有一定普遍性,背后该查实没查实、诬告较多的问题,我们重点对设区市线索成案率排在后3名的予以扣分,推动严实深细地开展监督执纪。再比如,针对影响案件查办质量的有关问题,我们从遵守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加强案件审核把关、纪法衔接、确保办案安全等方面明确扣分情形,推动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八、考核方式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突出变化?

  考核方式直接影响考核的成效。近年来,我们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本次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在具体方式上作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考核程序的简约化,减轻被考核单位迎考负担。日常考核充分利用现有考核成果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推动考核重“评时”更重“平时”,被考核单位不需要专门提供相关材料。集中考核中删减了“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汇报”“述责述廉”环节,民主测评表由4张缩减为1张,主要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二是通过考核体系的差异化,让考核更加精准有效。考虑到设区市与省直单位的不同工作特点,对设区市党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实施分类考核,分别设置了26个和21个考核项目,在扣分情形上也有所区别,增强考核精准性。

  三是通过强化以下看上、上下一体,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在扣分把握上,扣分的范畴由考核对象本级扩大到辖区内、系统内,聚焦典型和突出问题,下级出现扣分情形的,对考核对象本级予以扣分,推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和层层压实责任的要求。

  九、考核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考核方案》明确提出,考核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扣分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纪委省监委对日常考核结果及有关依据进行审核汇总。集中考核以民主测评的方式,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与此同时,我们注重加强对设区市开展考核工作的指导。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考核方案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方案需要报省纪委省监委备案,考核结果报省纪委省监委审核,“一把尺子”衡量全省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在本次考核中,我们把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对象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设区市考核成绩按照规定权重比例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靠后且明显偏低的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由省纪委省监委进行约谈。对考核中发现存在管党治党不力且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启动问责调查,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105/t20210521_979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