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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2024-04-13 22:52:08 作者:佚名   来源: 七一网

  1956年,党的八大将请示报告制度写入党章,图为党的八大会场。

  1956年,党的八大将请示报告制度写入党章,图为党的八大会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已构建起一套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为巩固新生政权、强化国家信息收集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请示报告抓到自己手里,亲自动手,力求改进”

  请示报告制度的高效运转,必然要求作为信息载体的文本能够尽量避免语义模糊、文不达意等弊端,以使接收方可以快速识别文本的核心要义,并予以相应反馈。文本的表达水平主要是由请示报告起草人,以及报告文本的类别与语法等共同决定的。

  在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伊始,毛泽东即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定期向党中央作工作报告。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也为许多干部配备专门负责处理公文的工作人员,但党中央仍要求领导干部应具有亲自撰写请示报告的觉悟和责任,强调“各级党委书记必须把请示报告抓到自己手里,亲自动手,力求改进”。毛泽东也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告诫领导干部,“不可以一切依赖秘书,或者‘二排议员’。要以自己动手为主,别人帮助为辅”,“重要的文件不要委托二把手、三把手写,要自己动手,或者合作起来做”。更为重要的是,“部门或地方负责人动手书写”这一行为本身,还有助于强化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行各业向党中央靠拢看齐的政治觉悟,这也是中共中央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要义所在。

  构建起从中央至基层完整的信息收集系统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构很快建立起政府体系内的请示报告制度。对各大区人民政府和各省人民政府,政务院要求其在处理具有全区或全国性影响的工作时,应事先向大行政区政府或政务院请示,并在事后提交报告。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于各种工作,“一般应和同级党委向中央作报告的同时,也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工作报告”。除对请示报告作一般性要求的文件外,在推行各种具体政策过程中,中央与各地党政机关在向上作请示报告的同时,也要求下级机关及时对政策实施情况予以反馈。

  在推动请示报告制度下延、扩大信息收集范围的过程中,中共尤为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应向同级党委作请示报告。1949年11月,为了强化对中央政府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政府内建立党组,在政务院下属的各委员会、部、会、署等机构中设立分党组或党组小组。在此过程中,中共也将请示报告制度嵌入进来,使政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承担起“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义务。1953年3月,中共中央又将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撤销,实行对政府内各党组、党组小组的直接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各部委向中共中央作请示报告的责任。

  请示报告的“信息传递”

  请示报告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建立精准、快捷的信息传输机制。这主要包括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大环节。其中自下而上、自地方向中央传递信息的请示报告占据绝大多数。而由上至下转发传递的请示报告,通常是中共认为需要着重关注的情况,这些报告有时也构成下一轮信息收集和传递的起点。在这一传递过程中,中共对于信息传递细节的重视则体现得十分明显。

  一是跨层级式传递。新中国成立伊始,各级党政组织就被要求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中共中央、中央政府提交请示报告。如上海市政府党组要求“各局、院、处的综合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典型材料,及重要文件指示等,需要给华东局、华东军政委员会、党中央和中央领导机关各一份”,而“各局、院、处送中央政府各部署会院的各种专门业务报告,都必须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转送,直接送中央或华东局、市委的报告等,需要告知市政府”。当时针对一些重要的政策和议题,中共中央也要求“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各县委,均按级向中央及其上级作报告。县委以上的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直接发中央。有电报的地方,用电报发来。无电报的地方,从邮局寄来”。中央对于跨层级传递信息的要求和重视,使高层领导者得以在保持原有组织层级基础上,获取到最准确的基层信息。

  1954年6月,为了更切实“了解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适当地加强省、市的领导”,中央政府撤销了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并对一些省、市进行合并,以增强对这部分行政单位的直接领导。大区行政机构的裁撤减少了中央与各省之间信息交流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省、市两级政府请示报告传递的效率。无论是规定地方各级党政组织直接向中央作请示报告,还是减少中央与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交流的中间层级,目的都是在党政系统内,形成以中央为中心、各级党政组织直接向中央提交请示报告的跨层级式传递过程,以此更真实地了解政策施行效果与群众关切所在。

  二是差异化的再传递过程。请示报告传递至中央或上级并不意味着信息传递过程的终止。中央会选择一部分请示或报告转发给地方各级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中央通常是对文字进行一定的处理后再转发,在转发请示报告时所附的批语也值得重视。在这些批语中,可依据认可程度和推荐力度分出简单认可——“好”或“很好”,中等认可——“好,望各地参酌处理”,以及高度认可——“全国适用,各中央局加以注意”三种层次。这种对地方报告的选择性转发和多层次评价,有助于地方对中央施政中的侧重点、具体政策上的关注点,以及对其他地区的施政行为有更多了解,从而为央地间纵向交流、地方间横向交流提供正式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4807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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