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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深化室组联动协作 形成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1-05-21 13:05:03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2021年1月,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林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这是去年以来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国企系列贪腐案中受到法律制裁的第三人。

  国企系列贪腐案的查办,与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一体化监督模式密不可分。在这一模式下,富阳区纪委监委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整合,并组成4个协作组,每个协作组定期针对本组内各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国企系列贪腐案的问题线索得以被发现。

  2019年10月,在第四协作组开展的区管国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监督中,作为协作组成员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在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存在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至富阳区纪委监委,就此拉开了查办时间持续一年多的国企系列贪腐案的序幕。

  “在初核阶段,我们遇到了涉案人员多、工程项目资料繁杂、外围调查任务重等难题。”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徐斌说,在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下,专案组快速厘清了相关资料。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还主动参与谈话询问和帮助调取证据材料,为专案组谈话突破提供了扎实的外围证据支撑。

  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共同研究,向开发区集团党委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举一反三、系统整改。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开发区集团系统排查工程审批、项目资金等廉政风险漏洞,建立完善85项防控制度。

  2020年8月,萧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发现某单位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线索,经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跟进指导,仅用一周时间就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审查。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奇介绍,通过室组联动协作,联系单位线索办理平均缩短了15天,实名举报反馈双满意率提升到85%以上。

  富阳和萧山两地的实践,正是杭州市纪检监察系统探索室组联动审查调查的缩影。去年以来,市本级开展室组联动监督近百次,建立起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从以往实践看,监督检查室专业化程度高但触角不广,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面广但力量有欠缺。因此,我们探索创新了‘1+X’机制。”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1”代表一项重点监督任务,“X”代表多项一般监督任务,这一机制旨在解决监督协作的方向性和落脚点的问题。

  在这一机制下,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题会商,制定监督任务清单,跟踪落实进度。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清单联系对应片区的派驻(出)机构,执行监督任务。

  在室组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同时,杭州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室与派驻、镇街结对的室组地协作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倒渣土、破坏耕地等问题,西湖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对近年来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回头看,由纪检监察室成立片组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抽调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和转塘街道纪工委精干力量集中攻关。专班短时间内查办了该区转塘街道浮山社区原居委会主任邬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在此基础上继续查办了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转塘中队协管员陈某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职务违法案件。(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