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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研究”主题征文启事

发布时间:2024-03-30 11:44:58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研究”主题征文启事

  

  为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与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现面向全国法学理论界及实务界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研究”主题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研究

  

  二、参考选题方向

  1.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运用

  2.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

  3.大数据赋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问题研究

  5.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研究

  6.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判断标准

  7.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8.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执行问题研究

  9.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问题研究

  10.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11.非法采矿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价值和难点

  12.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及黑土地等)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问题难点与对策研究

  13.海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14.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研究

  15.流域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难点

  16.域外流域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借鉴

  

  三、论文及格式要求

  1.论文应紧扣征文主题及选题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可操作性,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成效,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论证充分、引文准确,遵循学术规范。字数原则上为0.5-1.5万字。

  2.论文应包含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脚注。页边距为左右各2.7厘米,上下分别为3.7厘米、3.5厘米。大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副标题用楷体三号字,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用楷体四号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注释一律使用脚注,序号为阿拉伯数字,仿宋小五号字,连续编号。题目下注明作者姓名(居中、楷体、三号字),并以脚注方式注明所属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四、成果转化

  杂志社将对征文成果择优刊发,通过新媒体予以集中宣传推广,并根据征文情况适时举办务实研讨活动。

  

  五、论文截止时间及投稿方式

  (一)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0日

  (二)投稿方式

  征文只接受中文电子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ongyisusong202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征文+单位+姓名+论文题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钟紫玲(《中国检察官》杂志社):13488746926

  叶剑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13922624810

  刘荣荣(肇庆市人民检察院):13822652776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0日

  

  来源:中国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3/t20240329_6390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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