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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 | 厦门检察为“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贡献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4-03-02 08:09:06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民主与法制时报2月23日头版报道

  

  

  有鹭岛之称的福建省厦门市,地处台湾海峡西岸,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厦门市检察机关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厦门为职责使命,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其中,针对在厦门海域大规模违规无序放生而导致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影响的乱象,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行政监管,并建章立制实现源头治理,构筑起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体系。

  

  

  

  严厉打击非法放生活动

  

  在新春佳节或其他重要节点,厦门各地有部分群众开展放生活动。如果不科学放生、依法放生,可能会引发次生灾害,导致大量外来物种入侵,从而改变生态平衡,影响到本地生物多样性安全……这样的后果,无疑将善举变成了伤害。

  

  三年前,厦门市审结的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的案件仍具有警示意义。

  

  中国鲎是放生人士喜欢的野生动物之一。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中国鲎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厦门从事水产生意的王某琛为了盈利,时常为想要放生的人提供海产品。2021年3月至4月间,王某琛多次在网上向王某英购买中国鲎。王某英通过货运公司,先后多次将约200斤的中国鲎从广西北海运至厦门。2021年4月,王某琛最后一次向王某英收购了116只中国鲎,随后再出售给他人放生。4月2日,该批中国鲎在厦门第一码头装船准备出海放生时,被中国渔政厦门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中国鲎价值约16.5万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琛、王某英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琛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英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某琛、王某英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虽然王某琛出售中国鲎是给他人放生,但这些中国鲎被跨海域不当放生,可能造成中国鲎死亡及其他严重的生态损害。案发后,王某琛、王某英共同缴纳生态修复金16.5万元,专款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

  

  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警钟长鸣,近年来,虽然在打击贩卖放生物种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跨海域或跨洋外来物种的引入,不仅会威胁当地生态安全,破坏生态平衡,而且规模化的放生还容易形成隐形的利益链条。一些人为此心存侥幸心理,甚至不惜违法犯罪。”厦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颜海防告诉记者。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同安区检察院集中管辖一审生态刑事案件,积极探索“打击违法犯罪+生态修复+生态法治宣传”的工作模式。2022年8月,同安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法院,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建立“政协提案+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从买卖源头打击固然重要,但对放生全过程的依法监管也同样重要。2023年,厦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放生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尤为典型。通过此案,厦门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起了“政协提案+公益诉讼”办案长效机制。

  

  2023年初,厦门市检察院通过调研往年政协提案发现,近10年来,闽南地区某组织几乎每天在厦门第一码头、鼓浪屿等海域开展大规模放生活动,放生水产品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放生物种有国家保护动物、外来物种等,并已经形成一定组织规模,部分放生行为还涉嫌违法犯罪。厦门市检察院组织水产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委托专家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出具意见。专家指出,大规模无序放生有许多不容忽视的危害性,如,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不同会导致放生成“杀生”;跨海域或跨洋外来物种的引入,会威胁当地生态安全,破坏生态平衡;放生物种未经检验检疫会造成病毒传播、环境污染,间接给人类健康带来威胁;死亡的贝类淤积航道底部会威胁航行安全等。

  

  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取码头视频监控录像,询问执法人员、放生群众等,查明侵权行为事实。经调查发现,近年来该组织几乎每天都有放生行为,采购放生水产品金额接近人民币6万元/天。

  

  为更好守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厦门市检察院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出依法查处规模化违法放生、健全细化放生行政管理规范、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公布适合放生物种目录、多渠道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等检察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厦门市检察院多次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座谈、圆桌会议,敦促推动各方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合法合理放生,保护厦门海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实施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检察院同时注重溯源治理,推动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厦门海域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通知》等,明确水生生物社会放生活动接受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督促修订完善适宜在厦门海域放生的物种指导目录,疏堵结合规范放生行为;面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从科学合法放生、守护海洋、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角度开展宣传。同时,厦门市检察院还与市海洋发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进一步保护厦门海域生物多样性,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放生、科学护渔。

  

  厦门市检察院还以本案为切入点,与厦门市政协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公益诉讼”双向衔接工作模式。“本案从提案中发现公益损害线索,推动形成‘政协+检察’1+1>2的整体监督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更好地促进了厦门海域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了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骆婉婷说。

  

  

  

  

  形成“府检”联动,推动公众参与

  

  值得关注的还有,厦门市检察院在参与水生生物放生治理基础上,发现现实中的陆生外来物种放生尤其是陆生“异宠”的放生,在系统治理方面亦存在一定欠缺。

  

  为此,2023年12月1日,厦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府检联席会议召开,厦门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会商,加强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在放生监管领域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推动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宠物市场源头管理,加强对“异宠”等外来物种的放生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警惕大规模放生背后可能存在的非法利益链问题,做好源头预警和风险管控;联合多渠道对群众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鼓励促进规范放生行为。

  

  “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协作,督促形成大保护格局,不断完善放生综合治理方式,合力守护厦门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骆婉婷说。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检察院推动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这种联动机制始于2022年。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稳步向前,助力厦门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5月,厦门市政府、市检察院在福建省率先召开全市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并分别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

  

  另外,厦门市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引入“外脑”助力办案专业化,从高等院校等选聘38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作为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从行政机关聘任12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同时,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在厦门市观鸟协会设立了福建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检察联络站,零距离守护厦门市岛内最大的湿地生态园区——五缘湾湿地公园,系统性治理该公园内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政府其他部门开展紫水鸡栖息地专项保护工作,推动张埭桥海滩水库水质及周边环境提升,有效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守护了紫水鸡栖息地的生物安全。

  

  2019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不断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公益行动,组织或参与举办增殖放流活动4场次,共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51万余尾,通过组织犯罪嫌疑人参与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推动了海洋生态的不断修复,还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从“破坏者”成为“守护者”。

  

  “通过府检联动,多部门合力,不断提升厦门海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海洋生态的意识,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贡献检察力量。”颜海防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供稿:厦门检察微信号

   责编:贺华锋 冯勇青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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