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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托克托:“知产”变“资产” 执行终破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00:55:44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环保公司与某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以“现金+房产+专利”为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方式打破执行僵局,促成两家企业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两家企业终于可以轻装前行。

  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在托克托县,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2017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某物资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该环保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钢材,但环保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

  2023年4月,经某物资公司提起诉讼,托克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环保公司交付所欠钢材款470万余元及利息25万余元。某环保公司提起上诉后,同年8月,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物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托克托县法院裁定冻结、划扣该环保公司的存款。同年9月19日,两公司达成和解。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环保公司在2024年9月底前还清欠款后,其基本账户才能解冻。2023年9月28日,该案因和解终结执行。

  2023年10月,某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托克托县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该法定代表人惆怅地表示:“我们公司与政府签订的供暖工程马上就要投入建设了,可基本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一旦违约,我们不仅要赔偿违约金,也会导致债务大幅增加,进而彻底失去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

  该环保公司存在合同违约的风险,而对某物资公司来说同样面临着债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用活检察手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是办理这起案件的关键。

  经过充分调查后,承办检察官锁定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考虑到两家企业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虽然经历诉讼,但仍然有握手言和的可能。经过检察机关协调,双方都表达出了和解意愿,环保公司提出先偿付50万元现金,同时以两套房屋作担保。然而,资金和房产的总价并不足以覆盖全部执行标的。环保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担保?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分析认为,某环保公司是一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的优秀环保型企业,而知识产权具有真实性、财产性、可转让性等诸多特点。检察官从专利权质押融资上得到启发,认为在双方已经达成初步执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探索以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切入口,用知识产权担保部分债务履行。

  2023年10月,托克托县检察院邀请双方企业召开沟通协调会,并提出了以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担保债务履行的思路。经过检察官进一步解释说明、积极引导,双方就以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担保债务履行达成了一致意见。

  随后,托克托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企业以在法院执行阶段达成的初步执行和解协议为基础,进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环保公司当即给付50万元,并以2套房屋及2项发明专利为后续的案款支付提供担保。

  听证会后,某物资公司向托克托县法院提交了账户解冻申请书。承办检察官经跟踪回访了解到,账户解冻后,某环保公司及时履行了其与政府的合同义务,并且已有营收入账。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萌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1/t20240110_639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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