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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南平延平:检察听证为民讨薪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17 08:42:35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发扬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为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彻始终,以落实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抓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部署安排,不断增强深入性、针对性、实效性,让检察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得升华、能力上有提升、工作上见实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检察听证为务工者

  架起“连心桥”

  撑起“暖心伞”


  

  吴某恩追索劳动报酬

  支持起诉检察听证案

  

  案情回顾

  

  四川务工人员吴某恩夫妻是延平区某建材厂的工人,夫妻俩踏实工作,工作在工厂,生活在工厂。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某建材加工厂经营者刘某水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吴某恩夫妻工资17万余元。从不给付工资只给米油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吴某恩夫妻生活艰难。2023年2月3日,他们来到延平区检察院信访,同年2月21日,吴某恩向延平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讨薪提供法律支持。

  检察听证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核实,2023年3月24日,延平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通过听证调查、辩论和听证员提问,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并与检察官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代表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听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申请人吴某恩与刘某水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经双方共同确认刘某水拖欠吴某恩劳务报酬人民币164951元,有欠条、付薪计划、和解协议、听证笔录等在案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刘某水应依法承担支付欠薪之责。最终在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考虑在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存在实际困难,吴某恩同意企业经营者刘某水分两期支付拖欠工资164951元。吴某恩申请撤回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诉源治理

  人民监督员苏应秋表示:“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促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此举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还将听证会变为普法课,有效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案件事了人和。”

  

  延平区检察院因案施策,通过组织召开检察听证化解民事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针对该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矛盾易发点,办案检察官与听证员站在中立角度与企业经营者持续沟通,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让其理解明白规范用工制度有益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最终促成经营者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延平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联合区劳动监察部门进企业、进工地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向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和劳动用工知识,提高他们维权意识和能力。

  

  

  


  

  今年来,延平区检察院已召开检察听证22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46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有效预防同一区域、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来源:延平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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