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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66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接受“年考”

发布时间:2023-11-25 00:26:48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开展警示教育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在教育引导农村党员筑牢纪法意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个别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需再落细落实。”

  ……

  日前,剑川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第七组在对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时不遮掩,一针见血指出存在的问题。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为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考”,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该县创新考核工作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方案,由县委常委带队,组建12个考核组,对全县8个乡镇、58个县级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该县在乡镇、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剑湖保护治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清廉剑川”建设以及全面从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为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痕迹主义,考核组转变工作方式,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延伸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同时注重日常表现和工作成果,多方了解日常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巡视巡察及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最后综合分析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情况综合报告。

  针对检查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督促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根源,紧盯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并要求联系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为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负担,防止过度留痕,不要求被考核乡镇、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一准备和集中摆放工作台账资料,考核组自主灵活根据考核重点内容和考核情况调阅材料,综合了解情况。”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该县注重考核成果运用,考核结果经过梳理汇总评判后,将考核分值和等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扬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求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乡(镇)、县级部门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实整改落实,年底接受复查验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低于70分的,本人向县委作出书面说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其他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低于70分的,由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做好“后半篇文章”,以结果运用彰显考核权威,以问题整改提升考核质效,以考核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把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张润莲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1115/124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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